正文

清宮妃嬪和宮女的挑選

解說老北京 作者:仝冰雪


清代宮內(nèi),挑選女子分兩制:一為選妃嬪,一為選宮女。選妃嬪名曰“驗看八旗秀女”,選宮女名曰“挑選三旗女子”。秀女均為世家貴族女,且其父兄必在六品以上。雖貴至將軍、督撫,若其女之名載于旗下戶口冊,除殘疾外,亦必屆期馳驛入京,參加選典。蓋妃嬪有母儀之望,或指配皇子及近支王貝勒,故不能與白丁聯(lián)姻也。

宮女則為內(nèi)務府三旗包衣人,種族最雜,有漢人,有滿人罪裔之降為包衣者,有關(guān)外時代之新滿洲人,有回族及番子(金川)佐領(lǐng)下人。簡言之,宮女即使女之變名也。然宮女受幸后,有封貴嬪及貴人者,則此宮女生子后有抬旗之典,即將其父兄脫去包衣,籍升入八旗

之內(nèi),其姓氏則于漢姓下加一“佳”字。秀女之選已于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停止。而選宮女,則甲子年(即民國十三年)宮變之春季,清室尚舉行一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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