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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租賃糾紛(1)

畢業(yè)后 作者:羅松濤


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很多,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它不外乎租金支付、損害賠償和其他三個方面的糾紛。我們先來看看租金支付糾紛,這類糾紛在房屋租賃糾紛中最為常見。發(fā)生這類糾紛的原因在于,租賃雙方僅憑口頭協(xié)定,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而發(fā)生,表現為租房人不支付租金或房東擅自提高租金,一般發(fā)生在熟人或朋友之間;還有一種,雖然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但由于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租賃雙方發(fā)生糾紛。朱林與同學在某小區(qū)租了一套房子,簽訂了租賃合同,租賃期為三年。第二年,房東要求漲房租,理由是物價一直上漲,而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里有一條“按照市場行情酌情提高房租”,朱林不答應上調房租,理由是尚在租賃期內。雙方調解失敗,朱林最終搬出,卻無法退回押金。對于上漲房租的情況,租賃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說明上漲幅度是多少,以避免類似糾紛的發(fā)生。

損害賠償糾紛的種類較多,調解時難以界定具體賠償金額,從而使糾紛出現復雜化。在這類糾紛中,對才參加工作的租房者來說,房屋損壞賠償糾紛、裝修費用糾紛、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發(fā)生得相對較少,較為常見的是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小張在城郊結合部租了一間民房,住了不到一個禮拜,忽然接到電話,說房中發(fā)生火災。小張連忙趕回出租房,房東的房屋著火,自己的所有家當全部燒毀。本著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小張準備只讓房東退還房租和押金,誰知房東以損失慘重為由不予賠償,還稱大火是從小張房間燃起的,準備追究他的責任。情急之下,小張找到學法律的同學咨詢。同學帶他去消防部門了解,火災為三樓搭建雨棚電焊火花引燃小張窗外PVC材質的防雨棚所致,小張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自己在房內的物品和無房居住造成的損失,全額退還房租和保證金。上述情況,是由于出租房本身的質量問題(雨棚易燃),而房東在對三樓雨棚施工時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導致火災發(fā)生,使承租人小張的財物損毀,出租人理應承擔責任。經法院調解,房東一一滿足了小張的賠償和要求。

除此而外的其他糾紛也應引起重視。對那些有購房需求的租房者,如果對租住的房子又較為中意,《房屋租賃條例》有一條規(guī)定應牢記: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違反這一法律規(guī)定出售房地產的行為依法可確認為無效。事實上,很多房東往往忽視這一優(yōu)先權,而租房者也不知道有這個權利,因此容易產生糾紛。轉租引發(fā)糾紛,常見于商業(yè)用房,也有蔓延于住宅房的趨勢?,F行法律法規(guī)允許房地產轉租,很多人便利用這一規(guī)定設局行騙,在第八節(jié)中我們講到了一個上當受騙的例子,而現實社會中,不少出租人只要拿到租金,對未經同意的轉租行為不聞不問,租房者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在租房時一定要查看有無轉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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