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學生勢力這樣強大而且這樣囂張跋扈”呢?蔣夢麟認為這與他們的出身有關。他說:“這些學生多半是當時統(tǒng)治階級的子女。學生的反抗運動,也可以說等于子女對父母的反抗。”另外,“學生運動在校內享有教師的同情,在校外又有國民黨黨員和共產黨黨員的支持,因此勢力更見強大”。(《西潮·新潮》第136 頁)蔣夢麟還說:許多事例“足以說明學生運動中包含各式各樣的分子。那些能對奮斗的目標深信不疑,不論這些目標事實上是否正確,而且愿意對他們的行為負責的人,結果總證明是好公民,而那些鬼頭鬼腦的家伙,卻多半成了社會的不良分子”。
(同上,第133 頁)
盡管如此,蔣夢麟對于當時的學生愛國運動還是給予熱情支持。比如“三一八”慘案發(fā)生后,蔣夢麟多次出席“北京國立九校校務討論會”,處理善后問題,并嚴厲譴責政府屠殺學生的暴行。
2. 自治與“治自”
蔣夢麟的一生,始終把教育與改變人生態(tài)度、培養(yǎng)合格公民聯(lián)系在一起。他雖然對學潮多有批評,但還是把五四運動比作中國的文藝復興,希望以此為起點,“把中國委靡不振的社會,糊糊涂涂的思想,畏畏縮縮的感情,都一一掃除”,使每一個人都成為一個活潑潑的公民(《蔣夢麟學術文化隨筆》第48—49 頁)。1919 年北大發(fā)生林德?lián)P自殺事件,五四運動中的學生領袖羅家倫認為這是惡劣的社會造成的悲劇。蔣夢麟認為,除了社會之外,這也是中國人心氣薄弱的表現(xiàn)。為此他撰文說:“中國之社會,一罪過之社會也。中國之家庭,一罪過之家庭也。以罪過之社會,建神圣之國家,猶設天堂于地獄。”因此“泛言改革政治,其效必淺。泛言改革社會,其禍必巨。欲圖積極之進行,必須有一人手之的實辦法。此法為何,曰建設新國家于學校之中”。(同上,第112 頁)
蔣夢麟第一次代理北大校務只有兩個月左右。1919 年9 月蔡元培返回北大,聘他為教育學教授兼總務長。他說:蔡先生回來后,“北大再度改組,基礎益臻健全。新設總務處,由總務長處理校中庶務。原有處室也有所調整,使成為一個系統(tǒng)化的有機體,教務長負責教務。校中最高立法機構是評議會,會員由教授互選;教務長、總務長,以及各院院長為當然會員。評議會有權制訂各項規(guī)程,授予學位,并維持學生風紀。各行政委員會則負責行政工作。北大于是走上教授治校的道路。學生自治會受到鼓勵,以實現(xiàn)民主精神”(《西潮·新潮》第127 頁)??梢娨?ldquo;建設新國家于學校之中”,除了教育獨立、學術自由、教授治校等要素之外,學生自治也是必不可少的內容。關于學生自治,蔣夢麟的兩個演講談得非常透徹。第一次是1919年10 月在北京高等師范學校的校慶紀念會上。五四運動以后,學生自治會即學生會紛紛成立,因此蔣夢麟首先指出:我們講學生自治,要研究三個要點。第一是學生自治的精神,第二是學生自治的責任,第三是學生自治帶來的問題。所謂精神,是一種公共意志。一個團體有了公共意志,大家就會不知不覺地受其感染,否則這個團體就無法存在。所以學生社團結合的要素,不是在章程,而是在養(yǎng)成一個公共的意志。換一句話說,就是養(yǎng)成一種精神。他還說,學生自治不是一種時髦,也不是要反對教師,而是一種移風易俗的愛國運動。因此大家應該有一顆移風易俗的愛國心,來培養(yǎng)這種自治精神。關于學生自治的責任,蔣夢麟認為應該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一要提高學校的學術水平,二要建立公共服務的觀點,三要生產更多的文化,四要為改良社會做出榜樣。至于學生自治可能帶來的問題,比如學生個人的行為該不該管,學生團體與教師以及教師團體產生矛盾怎么辦,蔣夢麟也作了很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