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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打造文化市場主體到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1)

全面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作者:張曉明 惠鳴


1949年以后,中國建立起了“計劃經濟”體制,逐漸形成了政府部門、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三大公共機構群,事業(yè)單位中包含有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機構。與其他公共部門一樣,由政府直接管轄的文化機構也同時受到黨的領導,而且由于文化被賦予“意識形態(tài)”屬性,文化領域更是被稱為“宣傳文化領域”。

1978年以后,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展開,文化領域的“計劃體制”逐漸蛻變,中國的文化市場逐漸出現。1988年,文化部、國家工商局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市場”一詞第一次出現在政府的法規(guī)性文件中。1992年,江澤民同志在“十四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完善文化經濟政策”,中國文化市場的“雙軌制”特征基本上形成。這一政策的基本主旨是:在保持市場微觀主體——“文化事業(yè)單位”體制基本未動的情況下,放開收費服務,賦予個人和文化生產機構越來越大的自主權。這一政策極大地調動了文化生產和創(chuàng)造的積極性,帶來了文化生產力的顯著提升和文化市場的持續(xù)繁榮。

這一形勢在2000年以后迅速改變。為了應對加入WTO開放服務貿易的挑戰(zhàn),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發(fā)展文化產業(yè),開始將大批經營性文化事業(yè)單位納入國家產業(yè)政策支持范圍。2003年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并于2006年開始全國性文化體制改革,“文化產業(yè)”和“文化事業(yè)”作為兩種文化市場主體正式進入“分類改革”的統一部署,文化市場從局部開放走向全面開放。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以“建立健全文化市場體系”為題專門論述,標志著文化市場建設目標的正式提出。

以35年來我國改革開放為背景,文化市場建設貫穿了改革開放全過程;以新時期不斷深化的文化體制改革為背景,文化市場建設顯示出向以“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為主線的改革新階段發(fā)展的顯著特點。中國的文化發(fā)展已經開始了市場機制對文化資源逐漸起支配作用的時期,文化市場構建成為中心環(huán)節(jié)。

以大力發(fā)展文化產業(yè)為目標的文化市場建設新階段,有著與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的、在“文化經濟政策”主導下文化市場發(fā)展階段完全不同的面貌,中國的文化市場化進程開始了從局部走向全局、從量變走向質變的過程。在這個時候深入研究“全面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問題,具有特殊意義。

盡管“文化市場”一詞出現在政策文件中已經26年,但是對于文化市場的系統理論研究卻極為鮮見。由于發(fā)展歷史和邏輯不同,國外相關研究似乎也少見。若能以此書引起討論,也算為此問題的開掘略盡了綿薄之力。

本書分為上、下編,上編側重于現代文化市場理論分析,下編側重于描述我國文化市場發(fā)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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