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西方社會的多元結構(4)

中西文化觀念比較 作者:魏光奇


第二,就各個封建實體自身而言,它們是一種“團體結構”。我們知道,史前社會的氏族組織,它的內(nèi)部結構具有一體化的特點,以血緣為紐帶將家族、氏族連為一體。日爾曼人在大遷徙之前,它的氏族組織已經(jīng)在開始瓦解,遷徙到了羅馬帝國之后,它和羅馬帝國當時的隸農(nóng)制度(隸農(nóng)是獨立的小農(nóng),但是又可以隨著土地買賣)相結合,建立了一種叫馬爾克的社會組織。日爾曼人建立的馬爾克,最初是各個封建實體內(nèi)部的基層組織,而這種馬爾克已經(jīng)是地緣化的組織。馬爾克的大部分土地名義上是公有的,但是也有少量的土地(比如宅基地等)是私有的;而公有土地多年不重新分配,時間長了也就變成了私有。這樣,原來的氏族成員,慢慢自己有了自己的土地,他和氏族的關系就越來越松散。原來在氏族內(nèi)部,各個成員彼此有權利、有義務,類似于我們中國一些地方的宗族。我們中國的宗族一個人去世了,如果他沒有兒子,他的本家、本族的叔伯、兄弟、侄孫,就可以繼承他的財產(chǎn),同時他家里如果有事,你也有義務去幫助。但是在日爾曼人建立的馬爾克組織當中,這種關系慢慢被排除了,有些社會成員感覺不方便,通過一定的儀式、一定的手續(xù)可以當眾宣布脫離這個氏族,不再享有他原有的權利(如財產(chǎn)繼承權、陪審權等等),同時也不再負擔義務,氏族里有什么事情,與我無關了。這樣,他就獨立出來了。土地私有再加上這種社會成員脫離氏族組織的游離,再加上日爾曼人與羅馬人的融合,互相“摻沙子”,原來以血緣為紐帶的組織板塊肯定就要趨于瓦解,大家散伙,都成了以個人,成了個體家庭。后來,日爾曼人搞了封建莊園。什么叫封建莊園呢?日爾曼人遷徙的時候,是由一些軍事首領帶領本部族的人、一股一股地占領羅馬帝國的土地,成功后他得有所封賞,封賞那些跟著他干的人,他的親兵,他的部屬,他的家庭,封給他們土地,這就形成了所謂的大地產(chǎn),招募隸農(nóng)、從部族中游離出來的農(nóng)民來耕作。這種大地產(chǎn)不像馬爾克,它從一開始就沒有血緣制度。到了公元6世紀以后,“封建化”過程開始了,就是原來獨立的農(nóng)民慢慢破產(chǎn)了,都把土地給了封建主,和封建主建立了依附關系。于是,這些大地產(chǎn),還有馬爾克,從6世紀以后到8世紀,基本完成了所謂“封建化”的過程,變成了一個個的封建莊園。西歐土地上有很多的封建莊園,就是封建實體。我們過去說,這種封建莊園中實行農(nóng)奴制度,一說農(nóng)奴制度,大家會認為它很殘酷,封建主對農(nóng)奴想怎樣就怎樣,其實并非如此。歐洲中世紀的封建莊園中,我們叫做農(nóng)奴的那些人都有他的獨立性,他和封建主之間的關系是契約關系,我給你種地,我給你負擔什么義務,但是我有我的權利,比如我的份地你不能隨便收回,等等。他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如果遇到了糾紛,莊園中有法庭,要經(jīng)過法庭來處理,不是封建主一人說了算,想怎么樣就怎么樣。除此之外,歐洲中世紀信奉基督教,基督教在公元2世紀以后逐漸就有越來越多的人信奉,到了3~4世紀,羅馬帝國的基督教信仰已經(jīng)相當普遍了。大遷徙后的日爾曼人信奉基督教,按照基督教的教義,每個個人都是獨立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的世俗地位是高是低,不管你是公爵、伯爵還是普通的所謂農(nóng)奴,在人格上大家是一樣的,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有罪的。這種基督教的觀念也加強了中世紀莊園內(nèi)部成員的獨立性。這樣一來,歐洲中世紀的封建莊園,內(nèi)部也都是一個個的個人和個體家庭,不存在像中國商周時期那種系統(tǒng)化的宗族制度。到10世紀以后,西歐開始產(chǎn)生了一批城市,像意大利的佛羅倫薩、威尼斯、熱那亞等等,羅馬帝國時期的城市也開始復活,這些城市原來是在封建莊園的領地上,后來與封建主有利益矛盾,通過斗爭、交贖金取得了自治權。這些城市的內(nèi)部也沒有宗法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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