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4月9日,張達民從福建到南京出差,路經(jīng)上海時他回到家中,才發(fā)現(xiàn)阮玲玉已離開此地,與唐季珊同居。
他多次去騷擾阮玲玉,阮玲玉忍無可忍,于4月14日約伍澄宇律師到張達民的臨時住處中國飯店找張達民談判。
只要用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此時張達民只想從阮玲玉這里敲詐一筆,所以在伍澄宇律師的證明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立約據(jù)為:
今雙方前曾一度發(fā)生戀愛同居關(guān)系,現(xiàn)為彼此免日后爭執(zhí),訂立脫離關(guān)系條件如次:
(一)雙方自簽約后彼此各圖自立,并聲明以前并無為婚姻關(guān)系。
(二)甲因生計較乙為優(yōu),并于脫離后,如乙之生計果有困難情形,甲為念舊日戀愛之情,仍需酌量津貼,但每月至多一百元為限,以二年為期,期滿乙不得再有何要求。
(三)前條甲之生計若不能繼續(xù)維持時,乙不得以此為要求。
(四)乙之生計如何,若不要甲津貼,須以友誼將實在情形商告,不得有不實之事瞞欺甲方。
(五)雙方為名譽保障起見,約定對本約不為登報。
(六)乙方對甲方之津貼,依照第二條若遇困難實甚,經(jīng)甲方同意,按月之給付有時超過百元以上則陸續(xù)給付,以滿足二千四百元為額。
(七)雙方以前手續(xù),自立約之日后為清楚,以后不得有任何項事件之主張。
(八)本約一式二紙各持一紙為憑。
1934年在拍費穆導演的《人生》的時候,阮玲玉跟劇組到蘇州拍外景時,阮玲玉在西園進香,在五百尊羅漢面前,每一尊供上一支香。她對一旁的費穆蒼涼地說:“不要笑我,我曉得你是不相信的?!?/p>
是的,此時,人間她已無人可依賴,她只能依賴看破紅塵的信仰。
雖然跟張達民解決了問題,但唐季珊此時故態(tài)重萌,阮玲玉已然成了舊人,他又開始去追求新人,所以他對阮玲玉很不好。
有一天,天寒地凍的,他把拍戲晚歸的阮玲玉關(guān)在門外,任阮玲玉在門外苦苦相求,幸虧旁邊住著的舞女梁家姐妹半夜歸來,收容了阮玲玉。
而這舞女梁賽珍,又成為唐季珊新的狩獵對象。
唐季珊沒有愛人之心,他只有收藏之癖。
所以,此時,跟阮玲玉一起拍戲的費穆,常常聽到她跟別人說:“做女人太苦?!庇终f:“一個女人活過三十歲,就沒有什么意思了?!庇谑牵M穆在《阮玲玉女士之死》一文中說:“婚姻糾紛可以促使阮之死,而阮之死志,已至少決定在幾年之前!”
是的,早在她已經(jīng)再沒有愛情的夢想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