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約會”結(jié)束后,吉米堅持送我回家。他住在二十英里開外的地方,卻堅持要坐最后一班公共汽車送我,說到時候再搭便車返回。當時下著傾盆大雨,他卻不愿借我的傘,因為打傘看起來太娘娘腔。我一直記得那天晚上的事,因為吉米一路冒雨步行回家。我不確定,但猜測他的外套肯定毀掉了,完全濕透了,一定能擰出很多水來?,F(xiàn)在我能想象出他的樣子,豎起衣領(lǐng)一路不停地走著。我并不認為那是愛情,我想當時的我應(yīng)該就明白這一點。因為我不明白他為什么想送我回家,我一直跟他說不用,但他還是堅持要送,他就是這樣性格的一個人。搬到倫敦后,我們倆就差不多結(jié)束了,我大概只回去了三趟。
事情是這樣的,一開始我就不太喜歡倫敦。剛到這兒的時候,我發(fā)現(xiàn)的第一件事是:人們必須約好才能碰面,你不能突然出現(xiàn),不能像之前在曼徹斯特那樣隨意。記得有一次我自己去跳舞,在和一個人跳過之后,接下來就再也沒有人愿意和我跳了,因為我同他們跳的不一樣。德比郡和曼徹斯特跳舞的規(guī)矩很好,通常樂隊會演奏三首曲子,接著是一段長和弦,這時你說“十分感謝”,然后就回到女朋友們一邊,這是我一直所知道的跳舞禮儀。但是到了倫敦之后,音樂和舞蹈都變了,我感到尷尬又孤獨,還有一點思鄉(xiāng)。搬到倫敦后,俱樂部很快流行起來,而不再流行有樂隊和舞伴的舞廳。在這些黑暗的俱樂部里,你需要獨自跳舞,甚至連別人穿什么衣服都看不清,我從來都不喜歡這樣。一直以來,我都喜歡和人交談,而不希望只在黑暗中跳舞,誰都看不見。起初,我不喜歡羅尼·斯科特(Ronnie Scott)這樣的地方,也不太喜歡現(xiàn)代爵士,我熱愛搖滾。但是對當時倫敦流行的現(xiàn)代爵士,我卻一直都提不起興趣。
有兩件事改變了倫敦在我心中的地位,第一是我放棄了曼徹斯特的吉米,另一個是我去了哈羅藝術(shù)學(xué)校就讀。那是在1958年的春天,我17歲,雖然4月份就進了校,但直到夏天才開始上學(xué)。我在那里只上了一個學(xué)期,學(xué)的是基礎(chǔ)課程。周五的服裝設(shè)計課是我自己選修的,教課的老師名叫馬吉·謝潑德(Maggie Shepherd),已經(jīng)很有名氣。我看到有些女生在同謝潑德小姐學(xué)習(xí)了兩三年后,在畢業(yè)設(shè)計時做出了非常漂亮的服裝。這時我明白了:自己真正渴望的是制作服裝,那就是我想要做的事情。
以前我也給自己做過衣服,除了外套,其他大多都嘗試過,但我希望能在學(xué)校做一些非常時尚的衣服,然后自己穿。但那樣是不被允許的,你得乖乖地坐在座位上畫設(shè)計稿。說實話,我很快就厭煩了,我受不了不能親自動手做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