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車,還向下屬單位要新的高級車,這樣的事,在高級干部中,可能不僅這幾位同志。中央要求北京的黨政軍機關(guān),在實現(xiàn)黨風和社會風氣根本好轉(zhuǎn)中做表率。我建議,做表率首先從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和國務(wù)院的各位同志做起。凡是別人(或單位)送的和個人調(diào)換的汽車(行政機關(guān)配備的不算),不論是誰,一律退回,坐原來配備的車。在這件事上,得罪點人,比不管而讓群眾在下面罵我們要好。如同意,請將我這個意見批發(fā)給在京中委、中顧委、中紀委成員和黨政軍各部委,以便監(jiān)督執(zhí)行。
當日,胡耀邦又將陳云的意見批轉(zhuǎn)給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大軍區(qū),并在批示中說:“陳云同志的意見非常重要,我們大家都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p>
7.面對黨風和社會風氣的狀況,鄧小平和陳云都神情嚴肅:對那些罪大惡極和影響極壞的,決不能手軟,要依法殺一些,“殺一儆百”。十三大前,陳云談到了自己的去留
面對越來越嚴重的經(jīng)濟犯罪,鄧小平、陳云等老一輩革命家憂心如焚。他們一致認為,不抓幾個“大老虎”開刀,黨風和社會風氣沒法整頓。早在1982年1月5日,陳云就曾針對廣東一些地區(qū)走私活動猖獗一事做過這樣的批示:“對嚴重的經(jīng)濟犯罪分子,我主張要嚴辦幾個,判刑幾個,以至殺幾個罪大惡極的,并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编囆∑酵耆怅愒频囊庖?,還在陳云的批示中加了8個字:“雷厲風行,抓住不放?!?/p>
1986年1月,在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討論黨風廉政建設(shè)和精神文明建設(shè)等問題時,陳云重提這一意見。在那天的會上,鄧小平和陳云都神情嚴肅。講到精神文明建設(shè),鄧小平說:“我們在1982年9月‘十二大’時,講五年實現(xiàn)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zhuǎn),現(xiàn)在已經(jīng)過去3年4個月了,剩下1年8個月,可能時間來不及。必須狠狠地、一天不放松地抓,光是今年一年是不夠的?!?/p>
鄧小平提出,對嚴重的經(jīng)濟罪犯和刑事罪犯,決不能手軟,要依法殺一些。陳云完全贊同鄧小平的意見,多次插話說:
“殺一儆百?!?/p>
“殺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p>
鄧小平和陳云的意見,得到了中央核心領(lǐng)導層的一致認同。
他們說的“殺一儆百”,是有所指的。主要指那些罪大惡極和影響極壞的,尤其是那些所謂有后臺、有靠山的犯罪分子。
這個時候,恰恰有一大案報到中央:上海一些高干子弟違法犯罪的事件。
以高干子弟胡曉陽等人為主犯的強奸、流氓團伙,自1981年至1984年間,經(jīng)常糾合在一起,以跳舞、幫助調(diào)動工作等名義,誘騙婦女,進行強奸、奸淫、猥褻、輪奸婦女數(shù)十名。這伙罪犯罪行特別嚴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對社會危害極大。上海市公安部門經(jīng)過偵查,掌握了這伙犯罪分子的確鑿罪證,報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批準逮捕。1985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1985年11月4日至9日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然而,由于這伙犯罪分子自恃有后臺,案件審理起來難度很大。
報到中央,中央態(tài)度非常明確:不管是什么人,依法處理,殺一儆百。
1986年2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強奸罪、流氓罪判處陳小蒙、胡曉陽和葛志文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隨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復審,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其他罪犯也受到了應(yīng)有的懲處。就在宣布執(zhí)行死刑的當天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吳邦國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后舉行的全市干部大會上表明了黨和政府的態(tài)度:一定要依法嚴懲那些猖狂破壞社會安定,危害公共秩序,侵犯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各種嚴重犯罪分子,決不手軟。要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一級干部,也不管是什么人的子弟,只要觸犯了刑律,就要嚴肅查究,秉公執(zhí)法,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