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毛澤東夤夜口授“二十三條”(4)

陳伯達傳 作者:葉永烈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刷廠以高質(zhì)量排版,連一個標點符號都不準排錯。

總算把文件全部寫出、排好,眾“秀才”都困乏了,回家了,陳伯達卻沒有休息,步行前往中南海甲區(qū)——親自給毛澤東送去。

經(jīng)過毛澤東改定,文件在1965年1月14日夜會議討論通過,便以中共中央名義印發(fā)全黨。

文件的標題為《農(nóng)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國工作會議討論紀要》,總共23條,人稱“二十三條”。

在正文之前,有一個通知,強調(diào)了此件乃“標準件”,否定了以前文件中與此件的“抵觸”之處:

通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qū)黨委,中央各部委黨組,軍委,總政治部:

中央政治局召集全國工作會議,討論了農(nóng)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并寫出了討論紀要?,F(xiàn)在把這個文件發(fā)給你們,中央過去發(fā)出的關于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文件,如有同這個文件抵觸的,一律以這個文件為準。

這個文件發(fā)至縣、團以上黨委和工作團、隊黨委。

中央

1965年1月14日

這份由毛澤東主持、陳伯達執(zhí)筆的文件,在第二條“運動的性質(zhì)”中,不點名地批評了劉少奇,而且第一次提出了“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nèi)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實際上已具備了發(fā)動“文革”的“五一六通知”的雛形。

第二條原文如下:

二 運動的性質(zhì):

幾種提法:

1. 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

2. 黨內(nèi)外矛盾的交叉,或者是敵我矛盾和人民內(nèi)部矛盾的交叉;

3. 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

前兩種提法,沒有說明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根本性質(zhì)。這兩種提法,不說是什么社會里的四清四不清矛盾,也不說是什么黨的內(nèi)外矛盾交叉,也不說是什么歷史時期,什么階級內(nèi)容的敵我矛盾和人民內(nèi)部矛盾的交叉。從字面上看來,所謂四清四不清,過去歷史上什么社會里也可能用;所謂黨內(nèi)外矛盾交叉,什么黨派也可能用;所謂敵我矛盾和人民內(nèi)部矛盾交叉,什么歷史時期也可能用;這些都沒有說明今天矛盾的性質(zhì),因此不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

最后一種提法,概括了問題的性質(zhì),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是同毛澤東同志和黨中央從1949年七屆二中全會以來關于整個過渡時期存在著階級矛盾、存在著無產(chǎn)階級和資產(chǎn)階級的階級斗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兩條道路斗爭的科學論斷相符合的。忘記十幾年來我黨的這一基本理論和基本實踐,就會要走到斜路上去。

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nèi)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進一步地鞏固和發(fā)展城鄉(xiāng)社會主義的陣地。

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有在臺前的,有在幕后的。

支持這些當權派的,有的在下面,有的在上面。

在下面的,有已經(jīng)劃了的地主、富農(nóng)、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也有漏劃了的地主、富農(nóng)、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

在上面的,有在社、區(qū)、縣、地,甚至有在省和中央部門工作的一些反對搞社會主義的人,其中有的本來就是階級異己分子;有的是蛻化變質(zhì)分子;有的是接受賄賂,狼狽為奸,違法亂紀分子。

有些人是不分敵我界限,喪失無產(chǎn)階級立場,包庇自己的親屬、朋友、老同事中那些搞資本主義活動的人。

我們絕大多數(shù)干部是要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但是他們中間有些人,對社會主義革命的認識不清,用人不當,對工作檢查不力,犯官僚主義錯誤。

隨著“二十三條”的下達、貫徹,各地紛紛開始“整黨內(nèi)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

人們把“黨內(nèi)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簡稱為“走資派”。后來,社教運動發(fā)展為“文革”,發(fā)展為全國、全面地“整走資派”,揪出了在“二十三條”中已被不點名地批判了的劉少奇——“中國頭號走資派”。正因為這樣,這個“二十三條”,已為“文革”埋下了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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