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空間 圖像作品是依生活空間而定的。西塞羅曾嘲笑西亞邊遠城鎮(zhèn)阿拉邦達(Alabanda)的居民,說他們竟然在中央廣場上設競技優(yōu)勝者的立像,而在運動場則立起律師像。相反,一個雅典的愛國者會自豪地宣稱,在他的城邦,中央廣場上只立著政治家的雕像,而不是運動員像。哪一類圖像作品應置于何處,在當時是有規(guī)范的。在此意義上,重要的社會空間可以成為安放特定圖像作品的場所:圣域放置還愿雕像,中央廣場設置政治性大型紀念物(Denkmal)①,競技訓練場(Gymnasium)①擺放運動員的保護神赫爾墨斯和赫拉克勒斯的立像,墓地豎立死者的雕像和浮雕,住房中則放著生活的典范圖像(Leitbild)、愿望圖像(Wunschbild)和反面圖像(Gegenbild)②。圖像在不同的場所獲得它們現實的含義,又反過來給予這些場所以特殊的意義。
社會時間 圖像作品是依社會情境而作。公元前472年的狄奧尼索斯節(jié)上,在悲劇《波斯人》中,埃斯庫羅斯將希臘人對波斯人的戰(zhàn)爭作為高度宗教性的倫理沖突搬上了舞臺。同一時期的宴飲(Symposium)③中也使用畫瓶,在這些畫瓶上,希臘人對東方敵人的勝利呈現為一種夸張的、有時甚至是放肆的蔑視,供人作為飲酒時的談資。與此相反的是,幾十年后在勝利女神雅典娜(Athena Nike)④神廟的檐壁(Fries)上,同一場戰(zhàn)爭⑤被凝煉地表現為抵御大敵的愛國偉績。在諸神節(jié)慶、宴飲和圣域這些情境中,進行著不同的對話(Diskurs),這些對話關乎集體(Gemeinschaft)⑥的核心主題。
社會行為 人與圖像作品的交往通過部分自發(fā)、部分合于規(guī)則的行為實現。圖像作品成為賦予意義的落成、修繕(Pflege)①和祭拜等儀式的對象,成為政治的和社會的價值設定(Wertsetzung)的對象,最后還是崇拜、贊賞、愛慕以及憎恨之類情感行為的對象。圖像世界是生活世界的一部分。
這正是本書的目標所在:在古代生活世界的空間、情境和行為中呈現希臘的圖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