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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記憶:自我辯護的歷史記錄者(14)

錯不在我 作者:(美)卡羅爾·塔夫里斯


毋庸置疑,大多數對早年遭遇出現錯誤記憶的人(例如,那些相信自己曾被外星人綁架的人),特別希望為自己的新解釋辯護并將它們維持下去。讓我們來看看一位名叫霍莉·雷夢娜的年輕女士的故事,她在進入大學一年之后因為抑郁癥和厭食癥而接受治療。她的治療師告訴她,這種癥狀是兒童時期遭受性虐待的人所遇到的普遍問題,霍莉否認性虐待曾經發(fā)生在自己的身上。過了一段時間,在治療師的要求和精神醫(yī)師的協(xié)助下,她被注射了阿米妥(通常被誤稱為“吐真藥”),霍莉逐漸回憶起自己在5歲到16歲期間多次被自己的父親強奸,而且她的父親還強迫她與家里的狗發(fā)生性關系?;衾虻母赣H被氣壞了,他以治療不當以及“植入并強化了自己對霍莉進行猥褻的錯誤記憶”為由,起訴了那位治療專家。陪審團對此表示同意,判她的父親無罪,判治療者有罪。37

這一判決將霍莉置于一種失調的狀態(tài),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來解決失調:她可以接受判決,認識到自己的記憶是錯誤的,請求父親的諒解,試著挽回由于她的控告而導致破裂的家庭關系?;蛘撸梢砸耘袥Q不公正為由拒絕接受判決結果,比以往更加相信父親對自己實施過性虐待,繼續(xù)接受康復治療。顯然,后一種方式對她而言是更容易做出的選擇,因為她需要為自己的起訴給父親和其他家庭成員所帶來的傷害辯護。改變她的想法就像讓輪船在一條狹窄的河道里掉頭一樣困難,沒有足夠的空間和機會來進行這種操作,而維持原狀會更容易一些。事實的確如此,霍莉·雷夢娜不僅強烈拒絕接受判決結果,而且決定進研究生院學習并成為一名心理治療師。后來我們聽說,她鼓勵自己的一些病人恢復兒時所受虐待的記憶。

不過,也不時會有人站出來說出真相,盡管這類真相往往會阻礙自我辯護。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因為這意味著要用一種全新的、懷疑的目光,來看待生活中那些讓人自我感覺良好的記憶——要從不同的角度來審視它的合理性,而不管這樣做會給我們帶來多么大的失調。例如,在作家瑪麗·卡爾的整個成年生活里,她都保存著這樣一段記憶:當她還是一個天真的少女時,自己的父親如何將她遺棄。這段記憶讓她覺得自己是在父親的忽視下英勇地活了下來。但是當她動手撰寫自己的回憶錄時,她意識到這個故事可能并不真實。

“只有通過研究實際發(fā)生的事件并對自己的動機進行反思,深藏在心底的復雜真相才會從黑暗中顯現出來。”她寫道。

但是,一位回憶錄作者如何從虛假的事件中發(fā)現自己生活的真相呢?在某一處,我寫到一幕分別的場景:我那個酗酒的、莽撞的父親,在我處于青春期的時候被保釋出來。當我搜尋10歲左右的記憶來證明這一切時,得到的卻是另外一個不同的故事:我的父親仍然在按時叫我起床,給我做早飯,約我去打獵、釣魚。我是可以對他說“不”的人。我將他留在了一群來自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亞的毒品販子手里,然后自己去上了大學。

這個真相遠比我一開始自以為的卡通人物般的自我形象讓人難過得多。如果放棄自己的假設,相信我的故事來自自己從來無法克服的障礙——將自己視為難以忍受的殘酷條件下英勇的幸存者,我可能一直搞不清實際發(fā)生的一切。這也正是在講出“上帝與真理同在”時,我想要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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