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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先生晚年》一、府院分裂(2)

李宗仁先生晚年:百年中國風云實錄 作者:程思遠


由于李宗仁所采取的行動,一月二十三日,聽到中共廣播聲明:(一)與南京政府談判,并非承認南京政府,乃因其尚控制若干軍隊;(二)談判地點,俟北平解放后在北平舉行;(三)反對彭昭賢為南京政府代表;(四)戰(zhàn)犯必須懲治,李宗仁亦不能免。

一月二十四日,李宗仁為了進一步表明其企求和平的誠意,特飭行政院:(一)將各地“剿匪總司令部”一律改為“軍政長官公署”;(二)取消全國戒嚴令。接近前線者,俟雙方下令停止軍事行動后再行取消;(三)裁撤“戡亂建國總隊”;(四)釋放政治犯;(五)啟封一切在戡亂期間因抵觸戡亂法令被封之報館、雜志;(六)撤銷特種刑事法庭,廢止刑事條例;(七)通令停止特務活動,對人民非依法不能逮捕。這就是所謂的“七大和平措施”。

這些措施,行政院表面上都接受,但是不同意取消戒嚴令。行政院的發(fā)言人說:“開釋政治犯與戒嚴法系屬二事,觸犯戒嚴令不能稱為政治犯。戒嚴法所規(guī)定之事項,無一為政治犯性質(zhì)。在戒嚴地區(qū)負責當局,為維持治安與秩序起見,自應按照戒嚴法辦理?!?/p>

一月二十七日,李宗仁致電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請迅速指定和談代表與談判地點。并謂南京“政府業(yè)已承認,以貴方所提的‘八項條件’作為和談的基礎(chǔ)”。李宗仁此時試圖以自己的“法統(tǒng)”地位來對抗蔣介石的“黨統(tǒng)”控制,所以承認以毛澤東主席所提八條件作為和談基礎(chǔ)一事,事前并未提交國民黨中央常委會和中央政治委員會聯(lián)席會議討論,也未經(jīng)孫科過目。結(jié)果李電發(fā)出以后,溪口即有長途電話同孫科接觸。孫科唯蔣之命是從,一月二十八、二十九兩日,內(nèi)閣要員悄悄離開南京到上海去了。一月二十九日,農(nóng)歷元旦,立法院院長童冠賢向李宗仁建議,代總統(tǒng)應于是日慰勞首都衛(wèi)戍部隊,以示體恤前方將士之意。但原定每名士兵發(fā)給現(xiàn)洋一元,因中央銀行南京分行沒有現(xiàn)金,未能撥付,因而慰勞之舉,臨時作罷。是時留在南京同李宗仁度歲的國民黨元老,僅監(jiān)察院院長于右任、前司法院院長居正兩人而已。

是時在溪口同蔣介石在一起的除蔣經(jīng)國外,還有張群、陳立夫、鄭彥芬、黃少谷等,蔣介石決定將國民黨中央常會移往廣州舉行,俾與孫科的行政院密切聯(lián)系。蔣作此部署,無非是要孤立李宗仁,使其不能代表南京政府以與中共進行和談。

一月三十一日,華北“剿總”總司令傅作義與中共方面簽訂十三項協(xié)定,宣告北平和平解放,在國民黨內(nèi)起了一定的影響,如浙江省主席陳儀,就曾想以北平解放的方式,要湯恩伯在上海照樣炮制。湯密報蔣介石,蔣開始對陳儀異動密切注意。二月二十一日,湯誘陳去上海,指為“通共有據(jù)”,加以逮捕。此事始終未使李宗仁聞知,成為蔣、李交惡的因素之一。

二月一日,李宗仁欲作最后的努力,挽留孫科內(nèi)閣回到南京,特于上午九時專機飛滬。同行者有程思遠、甘介侯等人。十時,專機在龍華機場降落時,僅有吳忠信、吳國楨、朱家驊、方治(1897—1989,國民黨重要的黨務活動家、CC系把守宣傳口的主將。曾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教育部國民黨黨部主任委員、國民黨總裁室秘書、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zhí)行委員、國民黨上海市黨部主任委員等要職。1949年退居臺灣。)、潘公展等人迎接,孫閣成員竟無一人到場。李宗仁先到林森路(今淮海中路)一一〇五號黃紹竑宅休息。十時許,李往訪上海名流顏惠慶、章士釗、江庸(1878—1960,近代法學家、社會活動家、文化名人。1938年7月被選為國民參政會參議員。新中國成立后,任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等,請他們以私人資格北上,呼吁和平。彼等表示,甚愿予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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