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二戰(zhàn)”的戰(zhàn)勝國決定建立聯(lián)合國時,它們要確保這一體系能夠維護自身的利益。美國、蘇聯(lián)、中國、法國和英國成為聯(lián)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有權決定如何解決最嚴重的國際爭端。同時,它們?yōu)樽约涸O計了一票否決權,這是國際事務中的一項創(chuàng)新。歷史表明,這一舉措確實如其設計者所想發(fā)揮了應有的作用。這5個常任理事國會運用否決權消除對自身利益的威脅,這一權力在西方與蘇聯(lián)對抗的復雜競爭環(huán)境中非常實用。1946~2012年,五大國共動用了269次否決權,其中有超過225次出現(xiàn)在1990年之前。20世紀五六十年代,蘇聯(lián)投出了最多的否決票,美國次之,而美國投否決票的主要目的是阻止安理會通過譴責以色列的黎巴嫩和巴勒斯坦政策的決議。在過去10年間,否決權已經很少被用到,法國和英國已經有超過15年未使用否決權了。然而,自2006年以來,中國和俄羅斯為維護津巴布韋、緬甸和敘利亞等國動用了否決權,使這些國家逃脫了譴責和制裁。
如果說傳統(tǒng)大國在聯(lián)合國很少行使否決權,那否決權在其他場合的運用可謂相當活躍。其中,歐洲共同體的否決權成為各國格外有效的工具。1963年,歐洲共同體僅有6個成員國,由法德聯(lián)盟主導。當時的法國總統(tǒng)戴高樂投票否決了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的申請。1967年,盡管法國的5個成員伙伴全部支持英國的申請,戴高樂依然提出了反對意見。直到1969年戴高樂去世后,法國的態(tài)度才有所緩和,這才有了1973年英國、丹麥和愛爾蘭的加入。整個事件反映了當時歐洲共同體的兩個重要國家之一是如何利用否決權防止他國侵害本國利益的,這與安理會中否決權的使用如出一轍。
由于歐洲共同體在重大問題上實行一致同意的表決機制,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歐盟,一個又一個新成員國被賦予了相當大的權力,大到讓有些分析家無法理解為何現(xiàn)有的成員還愿意接納新成員。只要威脅說要讓某些新決議擱淺,每個新加入的成員通常都能得到經濟上的利益。1975年,由于害怕英國就是否加入歐洲共同體舉行全民公決,法國和德國不得不同意新的融資條件,而這些條件明顯是對英國有利的。1981年加入的希臘及1986年加入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同意不阻撓旨在推進一體化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等新條約和共同貨幣的推進,作為交換條件,它們從老成員國那里攫取了大量經濟利益。
歐盟現(xiàn)在正使用“有效多數”表決機制,即通過一個復雜的公式,按人口分給每個國家一定比例的票數?,F(xiàn)在的總票數為345票,而歐洲理事會若要通過某些決議必須至少獲得有效多數的255票。這種表決機制仍然能保護小國的利益,防止少數大國強力推行某些決議。然而,在新公共政策制定及聯(lián)盟進一步擴大等重要問題上,各國仍然需要絕對統(tǒng)一。每年都有小國利用手中的否決權。例如,2007年,波蘭投票否決了歐盟同俄羅斯的一項重要貿易合作,直到俄羅斯取消了波蘭肉制品的進口禁令。立陶宛也對同一決議提出否決,直到其他歐盟成員國支持其在與俄羅斯的一系列爭端中的立場,其中包括要求向被驅逐到西伯利亞勞改營的立陶宛人進行賠償。荷蘭反對塞爾維亞加入歐盟,因為該國未能將其所控制的戰(zhàn)犯移交給海牙國際法庭。就這樣,小國運用了手中的否決權獲得讓步,有時還是重要問題上的讓步。但有時,從歐盟的大國或是尋求與整個歐盟合作的其他國家的視角來看,這些否決權的使用略顯狹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