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美國的政黨領袖們在維持權力和加強黨內紀律時并沒有遇到太多的問題。2010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公民聯(lián)盟訴聯(lián)邦選舉委員會案”的裁決中,取消了對競選籌款的限制,私營企業(yè)可以作為政治行為體介入,名為“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新型組織應運而生。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這些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不能和他們支持的候選人協(xié)同行動,但在2012年的競選活動中,顯然所有總統(tǒng)候選人(甚至是共和黨黨內提名的所有競爭者)都得到了一個或多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大量資金支持。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實際上是一種新型政治權力行為體,同時也是政治權力分裂的又一例證。它的捍衛(wèi)者認為,它只是那些想要為政治注入更多競爭的人所掌握的又一合理武器。喬爾·M·戈拉是一名法學教授,他曾幫助游說團體抵制公開捐贈者信息的要求。他說,許多要求公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信息的法規(guī)都不過是“在位者勒索保護費”的一部分。如戈拉所說:“這些法律限制了冷門候選人,既包括自由的‘左翼’冷門候選人,也包括保守的右翼冷門候選人?!笔聦嵣希倘死麏W·林貝克2012年就成立了一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其唯一的宗旨就是把那些林貝克認為已經不再響應選民訴求的當權者趕下統(tǒng)治舞臺。正如《華盛頓郵報》的保羅·凱恩所報道的那樣:“大多數(shù)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目的在于增加其支持的候選人獲勝的機會或擊敗意識形態(tài)上的對手,而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顯然不同,它的目標是推翻當權者,不管這個當權者來自民主黨,還是來自共和黨。為什么不呢?(林貝克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幫助新的候選人擊敗了兩名資深的共和黨人和兩名老民主黨人,他們四個人做眾議員的時間加在一起近65年?!北M管林貝克的資金有限,他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資金也趨于耗盡,但該委員會的發(fā)言人還是以勝利者的姿態(tài)表示:“我們已經證明了我們的設想是可行的?!?/p>
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或許是個別的美國現(xiàn)象,但全球范圍內,金錢對政治結果的推動作用顯然日益增強,就像曾經的意識形態(tài)一樣。不過,意大利的西爾維奧·貝盧斯科尼、泰國的他信·西那瓦和突尼斯的本·阿里等人的例子都表明:當今時代,僅憑金錢是遠遠無法阻止權力漸漸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