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來,我們東方之珠的地價就在全球稱王。是的,香港的稅法簡明而所得稅率很低,連弗里德曼都說過值得美國學習。但是,香港政府通過土地批租而征得的“暗稅”,在資本主義經濟里舉世無雙。香港要不是具有區(qū)域性的市場經濟制度(特別是金融制度)的競爭優(yōu)勢,那樣天價的土地市場無論如何是撐不住的。
好在香港沒有多少農民,無論土地制度如何,與農民收入沒有大的關系。中國內地有9億農民之眾,農地轉非農用地的制度在孫中山的“土地漲價歸公”、斯大林的國家工業(yè)化以及人民公社集體制等傳統(tǒng)之上,又引進一套香港批租制,實在茲事體大。
“國土制”剝奪農民
按照現(xiàn)行土地制度,農地一旦轉為工業(yè)或城市用地,就由“民土”(農民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變?yōu)椤皣痢薄T诠I(yè)化、城市化急速推進時期,這一事件對農民收入的影響不可不察。
興高采烈搬進商品房的城鎮(zhèn)“房地產主”們也許并不清楚,其置業(yè)的基礎——土地——是怎樣從農用轉為非農用,同時又從民土轉為國土的。簡單作一個描述吧,那是一個三連環(huán)。
第一環(huán),農地征用。政府根據發(fā)展規(guī)劃,按照一定的行政審批程序,將農地征用為工業(yè)或城市用地。這里最畫龍點睛的,是“征用”兩個字。你道何謂“征用”?就是政府據民間財產為己用,“剝奪、充公、沒收”的同義詞也。試想,農地不是敵產,工業(yè)化、城市化也不是打仗或救災,為什么非征用不可?這一問,就問到了問題的老根上。我以為,要害就是土地不能交易和“土地漲價要歸公”。在征用制之下,土地并沒有被買賣,當然更無漲價之慮。
第二環(huán),向集體支付補償。政府征用了農民的土地,一點補償也不付,總是交代不過去的。但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征地一畝的補償金,也就等于種植一畝土地三幾年所得的凈收益!這分明是斯大林式的國家工業(yè)化剝奪農民的一個側面了。不過,那時的人民公社可以“集體地”分攤土地被征的后果,猶如鄉(xiāng)下人家添丁加口,“桌上加雙筷,鍋里添瓢水”就對付過去了?,F(xiàn)在,農戶算是擁有了長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只要涉及征地,農民還是只好“退下”,要由“集體”(也就是幾位鄉(xiāng)村權力人物)出面,協(xié)調政府征地,領取并分配征地補償。
第三環(huán),土地批租。政府向集體支付了征地補償金之后,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當然,這里批租的是土地在50~70年間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這一點很要緊,不但維系了“土地不準買賣”理論的面子,也使得對農民的征地制,看起來不怎么像“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