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篇 夢:第七講 夢的顯在內容與潛在思想(1)

弗洛伊德代表作品精選集(套裝共3冊) 作者:(奧)弗洛伊德


第七講 夢的顯在內容與潛在思想

各位!我們已經明白,對于過失行為的研究并沒有白費。我們對過失的研究,我們已—由你們所已知的假說加以推理—得到兩種結果:(1)對于夢的因素的見解;(2)解夢的技術。夢的成分的概念如下:它本身并不是最重要及根本的“原有的思想”(thought proper),而是做夢者所不知道的某事某物的代替,正如那潛藏在過失背后的意向,做夢者雖然確知其事或其物存在,卻無法把握到。夢就是由這些元素成分組合而成。我們希望能夠把這個相同的概念,應用于所有的夢上。我們的方法乃是利用關于這些元素的自由聯想,使其他代替觀念(subsitute—idea)進入意識之內,然后再由這些觀念,推知那隱藏在背后的原來思想。

我現在可要將名詞加以修訂,以求更合于科學之用,且更富于彈性。所謂“隱藏的”(hidden)、“不可及的”(inaccessible)或“原來的”(proper)皆要改為更精確的敘述:“非做夢的意識所可把握的”或“潛意識的”①。我們所謂的潛意識,其意義和已遺忘的字及過失背后的意向的所有含義相同,即是“當時屬于潛意識的”(unconscious at the moment)。如此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那夢的原來本身及由聯想而得的代替觀念,都可稱為意識的。這些名詞并未含有任何理論上的成見,“潛意識”一詞作為一個合用而易于了解的敘述名詞也無例外。

現在我們如果把我們的見解從一個單獨的元素引申至整個的夢,那么夢亦為潛意識的某事某物所代替,而分析夢的目的,便在于發(fā)現這些潛意識的思想。因此在釋夢時,有三個不得不一一遵守的重要法則:

一、無論夢的表面之意義是合理的或荒謬的,清楚明白的或含混不清的,我們皆可不必理會,這絕不是我們所要發(fā)現的潛意識思想。(這一規(guī)則有一明顯的限制,以后我們自然會知道。)

二、我們的工作應以隨時喚起每一成分的代替觀念為限,至于這些觀念是否會有合于它的成分,可不必加以考慮;而我們也不必考慮它和夢的元素是否相離太遠。

三、我們必須耐心等待,直到我們所要追尋的潛藏的潛意識思想,自然而然地呈現,正與我前文所描述的實驗里遺忘“摩納哥”之名的實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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