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除行政成本,由權力尋租帶來的腐敗損失又是一大國家財富流失途徑。據(jù)清華大學國情專家胡鞍鋼的估計,腐敗給中國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平均每年在9875億元到12570億元之間,相當于GDP的132%~168%。
此外,本應算在個人頭上的國有資產(chǎn),我們實際上并未拿到分文。
英國《金融時報》2009年5月29日公布的世界500強榜單中,中國有47家企業(yè)入榜,企業(yè)總市值超越了日本和英國。其中,中石油、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移動分別名列第二、第四和第五。2009年,國有土地加上國有資產(chǎn),總產(chǎn)值約79萬億元,被13億人一平均,每個人在2009年竟有6萬元的國有資產(chǎn)。
不過,國有資產(chǎn)就是國有資產(chǎn),歸根到底還是國家的,雖然結算到個人頭上的是6萬元,但實際上我們在算家庭收入時,根本不會將這6萬元納入收入之列,只是空頭支票。拿著這6萬元的空頭支票,買不了面包、雞蛋與豬肉,更買不了房子,也不能做投資,更沒有分紅。
我們拿不到理應擁有的6萬元國有資產(chǎn),有些人卻能拿到,他們是在國有企業(yè)體制內(nèi)工作的人,不僅能拿到自己的6萬元,甚至連別人的也一并揣進了自己腰包,反正也沒人知道,這恰是貪腐屢禁不止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