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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生》政府若愚昧,勞民又傷財(3)

死-生:日本的迷惘與絕望 作者:(日)大前研一


如果我是事故責任人,就會只強制核電站半徑5公里范圍內的居民撤離,其余地方自主避難。事實上,后來的累計放射線量數(shù)據也顯示,半徑5公里以外的地區(qū)基本沒有出現(xiàn)問題。

但是,核電站西北方向仍斷斷續(xù)續(xù)地檢測出高放射線量,距離核電站約40公里的福島縣相馬郡的飯館村內,年累計輻射量已超過100毫希。3月13日,也就是福島核電站1號機發(fā)生氫氣爆炸后的第二天,政府已經確定西北方向的放射線水平較高,因此有必要立刻公開此信息,并對該地區(qū)另行發(fā)出撤離指令。當年的切爾諾貝利核事故中,甚至在西北方向250公里以外的地方也檢測出強放射線,至今仍在引發(fā)甲狀腺癌和乳癌等疾病。日本這次也應當特別關注西北方向地區(qū)。但是,像劃定半徑20公里的界限那樣,單純地根據距離長短采取措施時,至少也應以5公里為限,該范圍以外的地區(qū)再根據實測數(shù)值采取措施,不然賠償金就會像現(xiàn)在這樣無限上漲。

三英里島核泄漏事故發(fā)生時,美國政府疏散了半徑10英里(約16公里)范圍內的孕婦和嬰幼兒,并公布了周邊放射線量,通報了健康受損程度。美國政府堅持推行自主避難方針,“××地區(qū)的放射線量是××。損害健康的風險較小,仍不放心的群眾請自行撤離?!币蚬ぷ鞫鵁o法立刻離開的居民可以視情況而定,一旦情況惡化,再撤離。在居民們都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判斷的時候,核事故就平息了。

這樣的做法可以減輕政府責任,進而減輕國民負擔。但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卻與之形成鮮明對比。

4月22日,政府將福島第一核電站半徑20公里以內的區(qū)域劃為“警戒區(qū)”,禁止居民進入;甚至制定罰則,擅自進入的人將面臨最高10萬日元的罰款或拘留。

如果公布的放射線量屬實,政府就沒有理由加強控制。稍稍進到“警戒區(qū)”內,所受的放射線輻射程度并不足以損害健康。在核電站20公里范圍內的大部分地區(qū),核輻射風險水平也僅相當于一趟海外旅行(從東京至紐約乘飛機往返一次所受的輻射量是0.2毫希),或在醫(yī)院接受一次全面檢查。

政府可以實行出入警戒區(qū)申請制度,也可以出租累計放射線測量儀,并提醒居民注意不要長時間待在戶外或蹲在地上,交由他們自主判斷。沒有充分的依據就提升警戒級別,還制定罰則,這樣的做法只會煽動居民、國民的不安情緒。而且政府做出禁入的決策時,就意味著將來的賠償會成為國民的負擔。越過東電做出判斷時,政府所謂的“應由東電承擔賠償責任”的論據也變得不可思議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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