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性質(zhì)
我在《新理學》中用的方法完全是分析的方法??墒菍懥诉@部書以后,我開始認識到負的方法也重要,這在本書第二十一章已經(jīng)講了?,F(xiàn)在,如果有人要我下哲學的定義,我就會用悖論的方式回答: 哲學,特別是形上學,是一門這樣的知識,在其發(fā)展中,最終成為“不知之知”。如果的確如此,就非用負的方法不可。哲學,特別是形上學,它的用處不是增加實際的知識,而是提高精神的境界。這幾點雖然只是我個人意見,但是我們在前面已經(jīng)看到,倒是代表了中國哲學傳統(tǒng)的若干方面。正是這些方面,我認為有可能對未來世界的哲學,有所貢獻。往下我將就這些方面略加發(fā)揮。
哲學,和其他各門知識一樣,必須以經(jīng)驗為出發(fā)點。但是哲學,特別是形上學,又與其他各門知識不同,不同之處在于,哲學的發(fā)展使它最終達到超越經(jīng)驗的“某物”。在這個“某物”中,存在著從邏輯上說不可感只可思的東西。例如,方桌可感,而“方”不可感。這不是因為我們的感官發(fā)展不完全,而是因為“方”是一“理”,從邏輯上說,“理”只可思而不可感。
在這個“某物”中,也有既不可感,而且嚴格說來,亦不可思者。在第一章中,我說,哲學是對于人生有系統(tǒng)的反思的思想。由于它的反思的性質(zhì),它最終必須思想從邏輯上說不可能成為思想的對象的“某物”。例如,宇宙,由于它是一切存在的全體,從邏輯上說,不可能成為思想的對象。我們在第十九章已經(jīng)知道,“天”字有時候在這種全體的意義上使用,如郭象說: “天者,萬物之總名也?!庇捎谟钪媸且磺写嬖诘娜w,所以一個人思及宇宙時,他是在反思地思,因為這個思和思的人也一定都包括在這個全體之內(nèi)。但是當他思及這個全體,這個全體就在他的思之內(nèi)而不包括這個思的本身。因為它是思的對象,所以與思相對而立。所以他思及的全體,實際上并不是一切存在的全體??墒撬孕杷技叭w,才能認識到全體不可思。人需要思,才能知道不可思者;正如有時候人需要聲音,才能知道靜默。人必須思及不可思者,可是剛一要這么做,它就立即溜掉了。這正是哲學最迷人而又最惱人的地方。
從邏輯上說不可感者,超越經(jīng)驗;既不可感又不可思者,超越理智。關于超越經(jīng)驗和理智者,人不可能說得很多。所以哲學,至少是形上學,在它的性質(zhì)上,一定是簡單的。否則它又變成了簡直是壞的科學。它雖然只有些簡單的觀念,也足夠完成它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