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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維家事》5.父親輕生之謎(5)

王國維家事 作者:王東明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夏天,先母忽得莫外祖母病逝電報,即刻攜吾妹松明,自滬回鄉(xiāng)奔喪。在先母未去之前,兩位舅母(兩位舅父均已去世)及其子女想要向店家賒些素燭紙箔,都遭拒絕,向廟中僧道洽做法事,也不得要領。等見到先母坐的小劃船抵達時,大家奔走相告,店家聞之,即派伙計送來需用各物,和尚道士也來接頭做法事。先母竭盡做孝女的本分,在靈前守靈,松明則坐賬桌,逐筆付款并記賬,一樁喪事就完滿辦好了。臨走時,還留下些錢,作為七七之用。

·與家人相處

先母二十二歲為王氏婦,立即成為三個孩子的繼母,上有莫外祖母,下有莫氏母親生前所用之女傭--錢媽。三位哥哥秉承上一代善良的個性,全家上下無間。

先母平日對用人很寬厚,從不疾言厲色,尤其對錢媽,先母都令我們叫她媽媽(海寧鄉(xiāng)言以媽媽稱伯母)。錢媽嗣子不肖,臨終亦求先母為她辦理喪事。我記得當天先母身體本不適,但仍抱病至丁家橋,為老仆料理后事。

曾與先母共同生活過的四位嫂嫂,大嫂已如前述,二嫂與先母相處前后亦有七八年。相處時間最長的,是三嫂與四嫂,都在十年以上。三嫂還以有此婆婆為幸。至于當時在煙臺、威海海關中的同事及其眷屬,都說王氏婆媳間的融洽和諧,是不多見的。

先母與四哥嫂在臺灣住的時間較長,在高雄時,住在海關宿舍內,二十家的住戶中,最讓人羨慕的是王家婆媳。我的妹婿曾戲對四嫂說:“天下的福氣,都讓你占光了,有一個好丈夫,又有兩個好兒子,再加上一位好婆婆,你是幾世修來的!”后來四嫂雖遠居美國,在先母誕日忌辰,必請三嫂代獻彌撒。若非當初相處得好,在死別二十年后,何以仍有此孝心?

從以上點點滴滴,都可反映出先母為人處世之道。三哥四哥的同事朋友,存世者當不在少數(shù),我不必欺世而為先母譽揚。羅繼祖跋文中述說乃祖脾氣褊急,徇一時舐犢之愛,竟棄多年友誼于弗顧,持論尚屬公平,由此可推想其于《行年錄》(即《永豐鄉(xiāng)人行年錄》)中所述,并無惡意攻訐先母之本意,唯未計日后他人的誤解,致以訛傳訛。這是很遺憾的,故不得不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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