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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之文與日本之美》中日“文”辨—中日“文”、“文論”范疇的成立與構造(4)

日本之文與日本之美 作者:王向遠


在中國傳統(tǒng)的關于“文”的論述中,“文”首先是“文字”之意。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后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币簿褪钦f,“文”是字之形,字是形與聲的統(tǒng)一。又有人認為“文”是由“言”構成的,后漢王充在《論衡?書解》云:“出口為言,集札成文”,就是說,“言”是口頭的,“文”是對“言”連貫書寫。梁朝劉勰《文心雕龍?原道》:“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是說只有立“言”,“文”才能顯明。還有人將“文”與“辭”并稱,認為“文”即是“辭”,所以“文”又稱為“文辭”(亦寫作“文詞”)。宋朝司馬光《答孔文仲司戶書》:“今之所謂文者,古之辭也。”宋朝魏了翁也認為:“今之文,古所謂辭也。”

日本人對“文”的理解與接受,是從上述的“文”的基本義開始的。直到今天,日語中的“文”仍然保存了“辭”(詞)的含義,這個意義上的“文”就相當于語言學的“句”、“句子”,因而,現(xiàn)代日語中的“文法”,指的是“句法”。更有近代日本人用“文論”(ぶんろん)一詞,來翻譯英語的“syntax”一詞,在這里,“文論”是一個語言學概念,指的是句子結構及構詞、造句法的研究。其中的“文”,取的是中國之“文”的“言辭”的本義,而這一用法,現(xiàn)代漢語中則不太使用了。近代日本又有人將英語的語言學概念“grammar”(語法)譯為“文法”,而“文法”這一詞,在中國古代則是“法令條文”的意思(《史記》、《漢書》中都有這樣的用例),完全沒有現(xiàn)代意義上的“語法”、“文法”之意??梢姡谌毡?,作為“語學”(語言學)概念的“文”,以及后來由此衍生出來的翻譯語“文論”、“文法”,都取自中國之“文”的古意,并一直保持至今。而在中國,除了“文”的古意之外(例如《說文解字》之文),“文”及其后來派生的相關的固定詞匯,基本上與語言學的范疇無關。這一點上,中日兩國之“文”又出現(xiàn)了一次錯位—日本之“文”淡出于哲學的層面,中國之“文”則淡出于語言學的層面。

盡管中日兩國之“文”發(fā)生了這樣的上下錯位。但在文學層面上,中日之“文”卻取得了大面積的平行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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