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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中國哲學(xué)導(dǎo)論》第四節(jié) 德與個人的整體性(2)

劍橋中國哲學(xué)導(dǎo)論 作者:(新加坡)賴蘊(yùn)慧


“德”乃個體化原則,而非跟一般的品性(或一組品性)相關(guān)的原則。阿瑟·韋利比較了“德”與古希臘詞中的“arete”【原文標(biāo)出的是“arete”對應(yīng)的拉丁語詞“virtus”,似誤。--譯注】,以此彰顯“德”的含義--“潛力,內(nèi)在于某事的品性”?!網(wǎng)aley 1958:31-32。韋利還認(rèn)為,“德”跟梵文中的“karma(業(yè))”有相似之處。亦參見Duyvendak 1954?!抗诺湟饬x上的“德”未必關(guān)涉道德層面的善。因此,更具建設(shè)性的英譯法是“power(力)”,這樣它的涵義就不會指向道德層面的善。韋利和康德謨(Max Kaltenmark)都把“德”譯為“power(力)”??档轮兊姆治鲆俗⒛俊K疾炝嗽缙诘兰覍τ凇暗隆钡母鞣N用法。特別有意思的是,他也明確提到了“德”是一個道德中立的詞:

“德”總是包含“功效”和“特性”的觀念。任何東西只要擁有力,不管這種力是天生的還是習(xí)得的,它就有“德”……“德”字含義甚豐,從“神秘力量”一直到“道德層面的德性”,但后者乃衍生義,因為最初“德”未必就是好的……然而,“德”一般在好的意義上使用:它是一種能夠?qū)Τ钟姓呱磉叺拇嬖谡呤┘佑欣绊懙膬?nèi)在力量,一種利益厚生的品性。(1969:27-28)

在康德謨看來,“德”究其本質(zhì)是一個關(guān)乎個體之圓滿與實現(xiàn)的概念。這樣理解“德”,就可以把“德”跟早期古希臘哲學(xué)某些觀念進(jìn)行有意思的比較,比如,柏拉圖的理型及其表象說,亞里士多德的本質(zhì)觀念。為了舉例說明“德”作為個體化原則如何運作以及它同“道”的關(guān)系,我們不妨考察《道德經(jīng)》五十一章中的“道”與“德”: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Dao produces entities,

De fosters them,

Master gives them physical form,

Their functions complete them.

... Dao produces them but does not take possession of thern.

... It leads them but does not master them.

This is called profound de.

(著者自譯,根據(jù)chan 1963b:19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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