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xiāng)同票,擴大公民政治參與
“我們一開始想了很多辦法,但都覺得有失公平和規(guī)范。最后決定,干脆按1∶1人口比例選舉,一步到位,不管城鄉(xiāng),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shù)都是3050人。”江蘇省射陽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茆友林繪聲繪色地描述著2007年人大代表選舉時的變化。
2007年,射陽縣農村人口較前一年少了一些,而農村代表的數(shù)量卻不降反升,由162名增加到了180名,城市代表則減少28名。此前,同中國其他地區(qū)一樣,射陽縣按照“四分之一”條款分配人大代表名額,每1281位城鎮(zhèn)居民分配一個人大代表名額,而這個數(shù)字到了農民那里,則變成了每5124位分配到一個,城鄉(xiāng)居民剛好按照4∶1的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應該說,按照4∶1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在當時具有法律依據(jù),也符合中國的國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953年中國正式頒布《選舉法》,翻身解放的人民群眾表現(xiàn)出空前的民主熱情,一些不識字的農民用向碗里投黃豆的方式來選舉代表。那時,各省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每10萬人選代表1人,換句話說,那時城鄉(xiāng)人大代表名額的人口比例為8∶1。1995年修改后的《選舉法》規(guī)定,農村與城市每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1。
無論是4∶1還是8∶1,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換了誰都能一眼看出來,難道中國共產(chǎn)黨人就看不到嗎?
其實不然。1953年,時任政務院副總理的鄧小平同志在對《選舉法》草案作說明時說:“這些在選舉上不同比例的規(guī)定,就某種方面來說,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這樣規(guī)定,才能真實地反映我國的現(xiàn)實生活,才能使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有與其地位相當?shù)拇??!痹谀菚r,中國的農民人口占到了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shù),達到80%以上。如果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那農民代表的比例就會非常高,十名代表里有八名是農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成了名副其實的“農民大會”。試想,如果忽視了那些大多在城市生活的民主黨派、知識分子等群體的利益和訴求,而只是單純的以人口比例一致為標準,讓成分單一、文化程度還相對較低的農民占到十分之八的代表比例,那么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將很難保障廣大人民的利益,甚至很難達到其應有的權威性。同時,“農民大會”也是不符合我國國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