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邊是《行政訴訟法》立法工作的全面展開,一邊是包鄭照一家人的房屋拆除的行政訴訟很難立案。在萬般無奈之下,包鄭照二兒子包松村請來律師,大膽選擇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和報道的途徑,以期引起有關(guān)部門的重視和關(guān)注。1988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包家人的案件從而以這種特殊的方式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但是,立案到判案之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包家人的做法也引起一些人的誤解,甚至被人稱做“刁民”,指責其無理卻告狀。包家人只能默默承受著壓力,偷偷摸摸地進行訴訟程序,孤獨地走在這條行政訴訟的“破冰”之路上。
1988年8月25日是包家的官司正式開庭的日子。但是,被告縣政府卻先犯了難,時任蒼南縣縣長的黃德余到底該不該親自出庭?多數(shù)領(lǐng)導(dǎo)干部認為,事情已經(jīng)鬧得沸沸揚揚,萬一再有一兩句話沒講好,被人抓到了把柄,對政府形象極為不利,因此主張不出庭。通過反復(fù)研究,縣長黃德余還是決定親自出庭。
開庭這天,要求旁聽的群眾實在太多了。有人把這當做一件前所未聞的新鮮事,有人為將來自己和政府打官司積累經(jīng)驗,更有人來看熱鬧甚至看笑話。為了滿足廣大群眾的旁聽要求,溫州市中級法院決定把開庭地點挪到了蒼南縣電影院。法庭布置得莊嚴肅穆。原告席上坐著包鄭照與四個子女,對面的被告席上坐著蒼南縣縣長黃德余;臺下坐著十幾家前來旁聽報道的媒體記者。庭審從早上一直持續(xù)到晚上十點左右,原告和被告雙方辯論十分激烈。
庭審結(jié)束后,縣長黃德余走到包家人面前,伸出手與農(nóng)民包鄭照的手握在了一起。他后來回憶說,庭審結(jié)束以后,我過去跟他們拉拉手,新加坡的一個記者緊緊跟在我的后面,馬上把這個鏡頭拍了,我覺得內(nèi)疚,工作沒有做好,心情很復(fù)雜。
這是中國第一個“民告官”的官司,或許也是中國第一位作為被告的縣長主動去和作為原告的農(nóng)民握手,并深深表達自己的歉意。包鄭照雖然最終敗訴,但原被告雙方坐在同一個法庭,經(jīng)過法庭辯論后能夠相互理解,這本身就是極大的進步。此案無疑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行政訴訟的立法進程。
1989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guān)于《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請示報告。隨后,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行政訴訟法(草案)》,決定提請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