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在臺灣四十年》5.繁華舊夢(4)

慆慆不歸:我在臺灣四十年 作者:于秀


可讀了兩年書,我父親就急著給我找人家訂親,讓我在家學著做女紅,整理家務。他說:“女孩子讀書再多,一嫁人就沒有什么用了,不如學著怎么持家?!?/p>

不能再到學校了,我跟他就失去了見面的機會,這樣待了大約有半年多吧,他終于忍不住,上我家來找我。

那時我母親正好在家,她早已經聽司機講過我們經常在學校門口碰面的事兒,因此,就不許我出來見他。

而他見了我母親,竟緊張得什么話也說不出來,只一個勁兒地說他想娶我,說他會一輩子對我好,請我母親答應他。

可當我母親問他拿什么娶我時,他說,他只有一點錢,但是,他可以做事情賺錢養(yǎng)活我,所以,他希望我母親能夠給他一個機會成全我們的事兒。

那時我父親已經到新加坡去了,因為快要解放了,像我父親這樣有店有廠的人都在想給自己留條后路。

而父親在新加坡竟自己做主給我訂了一門親事,對方是一個富商的兒子,還在上海讀大學,他的父親希望他畢業(yè)后在上海娶個媳婦帶回新加坡。

我知道父親這樣做主要是為他自己考慮,將來女婿是新加坡的,我又是家里的獨生女,他的家產往那兒轉移是順理成章的事兒。

我跟這個大學生見過一面,那種蠻新潮的派頭,有些盛氣凌人,我一點也不喜歡他。

父母一回到上海,便張羅給我訂婚,他一心想讓我趕快嫁到新加坡,然后,他跟我母親好一塊遷到新加坡。

我那時18歲,受了一定的教育,知道婚姻大事應該自己做主,我跟父親吵翻了天,從家里跑了出來。

我找到了他,要他帶我走,隨便什么地方??伤挂辉俚貏裎蚁然丶?,說我們家對他家有恩,他不能做這種拐人家女兒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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