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正》代孕合同與公正(2)

公正 作者:(美)邁克爾·桑德爾


那么,對代孕合同的第二種反駁—認為有些東西是我們不應當用金錢購買的,包括嬰兒和婦女的生育能力的觀點—又如何呢?買賣這些東西到底有什么錯呢?對此,最有說服力的答案就是:將嬰兒和懷孕看做商品就是貶低了它們,而沒有適當?shù)刈鹬厮鼈儭?/p>

潛藏在這種答案背后的是一種意義深遠的思想:正確地尊重商品和社會行為的方式,并不僅僅取決于我們。特定的尊重模式適用于特定的商品和行為。在商品的情形中,如汽車和烤面包機,最合適的尊重它們的方式就是使用它們,或制造、出售它們以獲得利益??墒?,如果我們將所有的事物都看做商品,那就錯了。例如,將人類看做商品—看做可以買賣的物品,是不對的。這是因為,人類是值得尊重的、而不是被使用的對象。尊重和使用是兩種不同的重視模式。

當代道德哲學家伊麗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便將這種論點運用于關(guān)于代孕的爭論。她認為,代孕合同由于將孩子和婦女的勞動看做商品,因而貶低了他們。這里她所說的“貶低”,意指“根據(jù)一種較低的,而非適合于它的評價模式來對待某物。我們不是‘更多’或‘更少’地來評價事物,而是以某種質(zhì)上更高或更低的方式來對待事物。愛一個人或尊重一個人,就是以一種高于這個人被利用時所得到的對待方式,來對待他……商業(yè)化的代孕貶低了孩子,因為它將孩子們看做商品?!彼鼘⑺麄冏鳛橘嶅X的工具加以利用,而不是把他們當做值得愛護和關(guān)心的人加以珍惜。

安德森認為,商業(yè)化的代孕,通過將婦女的身體看做工廠,并付錢讓她們與自己所生的孩子脫離關(guān)系,從而貶低了婦女。它用那些管理普通生產(chǎn)的各種經(jīng)濟規(guī)范,代替了那“通常管理孕育孩子的親子規(guī)則”。安德森寫道,通過要求代孕母親“壓抑她對這個孩子所感受到的母愛”,代孕合同“將婦女的勞動轉(zhuǎn)換成一種異化了的勞動”。

在代孕合同中,(母親)同意不與她的后代形成或試圖形成一種母子關(guān)系。她的勞動是異化了的,因為她必須放棄其目的,而這個目的正是懷孕這一社會行為所正當?shù)赝七M的—一種與她的孩子之間的情感紐帶。

安德森的中心論點是:物品之間有所差別,因此以同樣的方式—作為賺錢的工具或被利用的對象—來對待所有的物品是不對的。如果這一觀點是對的,那么它就解釋了為什么有些東西是金錢不能購買的。

這一論點也對功利主義發(fā)起了挑戰(zhàn)。如果公正僅僅是使快樂減去痛苦后的余額最大化,那么我們就需要一個單一的、整齊劃一的方式,來衡量和評價所有的事物及其給我們帶來的快樂或痛苦。邊沁正是為了這一目的而提出了功利的概念??墒前驳律J為根據(jù)功利來評價所有的事物,就貶低了那些更適合用更高的規(guī)范來加以評價的各種事物和社會行為—包括孩子、懷孕和對子女的養(yǎng)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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