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jì)90年代,因紐特人的頭領(lǐng)們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一個建議。為什么不允許因紐特人把他們所擁有的一些海象配額的射殺權(quán)利出售給巨獸獵人?這樣做,被射殺的海象數(shù)量與之前并沒有發(fā)生改變。因紐特人可以收取這筆狩獵費用,用它來指導(dǎo)運動狩獵者、監(jiān)督他們的捕殺,并像他們過去做的那樣保留海象的肉和皮。這項計劃可以改善一個貧窮部落的經(jīng)濟(jì)生活水平,而捕殺的海象也不會超過現(xiàn)有規(guī)定的捕殺配額。加拿大政府后來同意了這個建議。
今天,世界各地富有的運動狩獵者都跑到北極,希望有機(jī)會射殺一頭海象。他們支付6 000~6 500美元以期獲得這樣的特權(quán)。他們來到這里既不是為了體驗追逐一頭野獸而帶來的刺激,也不是為了體驗追逐一個很難捕捉的獵物而帶來的挑戰(zhàn)。海象不是一種危險動物,它們移動緩慢,絕不是拿槍的狩獵者的對手。在《紐約時代雜志》的一則引人入勝的描述中,奇弗斯把在因紐特人監(jiān)督之下的海象狩獵比作“長途跋涉后去射殺一個龐大的豆袋椅”。
向?qū)儼汛获偟骄嗪O?5碼的范圍內(nèi),并告訴狩獵者何時射擊。奇弗斯很形象地描述了這一場景:一位來自得克薩斯州的運動狩獵者參與了一場射殺獵物的游戲,“子彈正中巨獸的頸部,它的頭一晃便倒了下去。鮮血從彈孔中噴涌而出,巨獸不再動彈了?!鳙C者’放下他的槍,舉起相機(jī)進(jìn)行拍攝。”接著,因紐特人開始艱難地工作:把死海象拖上浮冰,把皮和肉切割開來。
這樣一種狩獵的吸引力是很難理解的。它沒有任何挑戰(zhàn),更像是一種具有破壞性的旅行,而不是一項運動。狩獵者甚至不能把獵物的肉和皮作為獎品帶回家。海象在美國是受保護(hù)的,因此把它的身體部位帶回美國是違法的。
那么,為什么還要射殺海象呢?顯然,這是為了實現(xiàn)這樣一個目標(biāo),即射殺“狩獵俱樂部”所提供的狩獵單上的某個物種,比如,非洲的“五巨獸”(豹子、獅子、大象、犀牛和南非水牛)或北極的“大滿貫”(馴鹿、麝香牛、北極熊和海象)。
很難說這是一個值得稱贊的目標(biāo)。很多人對此都很反感。但是請記住,市場并不會對它們所滿足的各種欲望做出道德價值判斷。事實上,從市場邏輯的角度來看,允許因紐特人出售他們所擁有的射殺一定數(shù)量海象的權(quán)利有很多好處。因紐特人有了一個新的收入來源,而且“名冊上的狩獵者”也得到了完成射殺其狩獵單上的野獸的機(jī)會,而又沒有超出現(xiàn)行規(guī)定的捕殺配額。在這個意義上,出售射殺海象的權(quán)利就與出售生育權(quán)或排放權(quán)一樣。一旦你擁有一個配額,市場邏輯就會告訴我們,允許交易的許可證可以提高公共福利。它在沒有使任何人受損的情況下可以使一些人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