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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回 武二充配孟州道妻妾宴賞芙蓉亭(2)

劉心武評點《金瓶梅》 作者:(明)蘭陵笑笑生


內(nèi)中縣丞佐貳官也有和武二好的,念他是個義烈漢子,有心要周旋他,贓官不去說他了,怎奈尚存一線天良者亦讓賄賂“粘住了口”!爭奈多受了西門慶賄賂,粘住了口,做不的張主。又見武松只是聲冤,延挨了幾日。只得朦朧取了供招,喚當(dāng)該吏典并仵作、甲、鄰人等,押到獅子街,檢驗李外傳身尸,填寫尸單格目,委的被武松尋問他索討,分錢不均,酒醉怒起,一時斗毆,拳打腳踢,撞跌身死。左肋、面門、心坎、腎囊,俱有青赤傷痕不等。檢驗明白,回到縣中。一日,做了文書申詳,解送東平府來,詳允發(fā)落。

這東平府府尹姓陳,雙名文昭,乃河南人氏,極是個清廉的官,聽的報來,隨即升廳。那官人,但見:

平生正直,稟性賢明。幼年向雪案攻書,長大在金鑾對策。常懷忠孝之心,每行仁慈之念。戶口增,錢糧辦,黎民稱頌滿街衢;詞訟減,盜賊休,父老贊歌喧市井。攀轅截鐙,名標(biāo)書史播千年;勒石鐫碑,聲振黃堂傳萬古。正直清廉民父母,賢良方正號青天。

這府尹陳文昭已知這事了,便教押過這一干犯人,就當(dāng)廳先把清河縣申文看了,又把各人供狀招擬看過。端的上面怎生寫著?文曰:

公文載謊言,居然五官吏聯(lián)名簽發(fā)。

宋代只稱“丞”,“縣丞”是明代稱法。此等處證明該書所寫實際上是明代的現(xiàn)實生活。東平府清河縣為人命事,呈稱:犯人武松,年二十八歲,系陽

谷縣人氏,因有膂力,本縣參做都頭。因公差回還,祭奠亡兄,見嫂潘氏守孝不滿,擅自嫁人。是松在巷口打聽,不合于獅子街王鸞酒樓上,撞遇先不知名、今知名李外傳,因酒醉索討前借錢三百文,外傳不與。又不合因而斗毆,互相不伏揪打,踢撞傷重,當(dāng)時身死。比有娼婦牛氏、包氏見證,致被地方保甲捉獲。委官前至尸所,拘集使忤、甲、鄰人等,檢驗明白,取供具結(jié),填圖解繳前來,覆審無異同。擬武松合依斗毆殺人,不問手足、他物、金刃,律絞。酒保王鸞,并牛氏、包氏,俱供明,無罪。今合行申到案發(fā)落,請允施行。政和三年八月日。

知縣李達天??h丞樂和安。主簿華何祿。

典史夏恭基。司吏錢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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