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導論》第6章 自由(8)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伊斯蘭教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教派阿修阿里派(the Ash’arites)反對穆爾太齊賴派,對諸如上引段落的經文做出了更加自由的解釋。不過,在關于自由的問題上,阿修阿里派并沒有作出類似于穆爾太齊賴派所作的那種區(qū)分。阿修阿里派主張,唯有真主是自由的,而人類的所有行動都被真主所決定。然而,在這里,真主的“先定論”更像是提供的一個禮物。真主為人類提供了各種各樣的行動,他們可以接受、獲得或放過。因此,根據(jù)阿修阿里派的說法,惟有真主能夠創(chuàng)造行動。人類不過是獲得它們,可以說是“二手貨”。當我們獲得善行時,就得到獎賞。當我們獲得惡行時,就得到懲罰。

伊斯蘭教傳統(tǒng)確實比基督教更相信神的先定論,人們可以完全接受這一點,但是,在自由問題上,伊斯蘭教的立場確實非常復雜。伊斯蘭教內部關于自由的爭論延續(xù)至今。這里有一個實例,出自二十世紀一位重要的伊斯蘭教神學家穆罕默德·伊克巴爾(Mohammad Iqbal)爵士。

穆罕默德·伊克巴爾,《伊斯蘭宗教思想的重建》①

自我因而就決定著它自己的活動嗎?若是這樣的話,自我的自我決定又是如何與時空秩序的決定聯(lián)系起來的呢?個人的因果性是一種特殊的因果性,或只是自然機械論的一種偽裝形式?據(jù)稱,這兩種決定論并不相互排斥,科學方法同樣能夠應用于人類行動。人類深思熟慮的行為被認為是所想到的各種動機之間的一種沖突,這些動機不是自我自己當下或繼承下來的行動傾向或無為傾向,而是在心靈劇場上彼此斗爭的諸多外部力量,就像古羅馬角斗士一樣。然而,最終選擇被認為是最強力量所決定的一個事實,它就像是一個純粹的物理結果,而不是相爭動機的結果。不過,我堅決認為,機械論支持者與自由論支持者之間的爭議源于一種錯誤的理智行動觀,它是現(xiàn)代心理學基于一套特殊的事實觀察到的,且不說現(xiàn)代心理學自身作為一門科學的獨立性,它本身必定要盲從地模仿自然科學。

◆◆◆

因此,自我活動中的引導和定向控制因素清楚表明,自我是一種自由的個人因果性。他分享了終極自我的生活和自由,這種終極自我能夠發(fā)揮隱秘的主動性,使一個有限的自我出現(xiàn),從而限制了這種終極自我的自由意志的自由。這種有意識行為的自由得自于《古蘭經》所持的自我活動觀。其中有好幾節(jié)詩文明白無誤地表明了這一觀點:

“你說: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愿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愿信道,就讓他不信吧?!保?8:28)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