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意愿矛盾是沖突根本之一
回到婚姻正常的性行為來看,符合夫妻雙方意愿的自主性行為意義強大,這幾乎是構成婚姻內(nèi)容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盡管從愛情之路走來的雙方最開始的起點未必是一見鐘情的性渴望,但性在夫妻關系中的作用,正是婚姻的基本生物學基礎。心理學總結認為,性滿足生育繁衍需要;在夫妻關系上起到重要的維系連接作用;滿足彼此的心理需要;達到性以外的一些目的。
兩性關系以愛情為開始走進婚姻,確認了合法的夫妻關系,也同時確認了一般情況下的性行為的合法性,這些是看似理性邏輯的部分。但隨著時間的流逝,生活的消磨,激情的減退,彼此之間的了解,性欲望會有所變化,或者是周期性起伏,或者是漸進式消退,也有一部分進入程式化,還有一些進入了無性婚姻。
基于兩性的生理基礎和心理反應機制特點,男性在婚姻中對配偶的性欲望進入中年后整體呈逐漸下降趨勢,而女性卻在三四十歲后更渴望鞏固兩性關系,從而鞏固家庭穩(wěn)定,在性欲望上正好與男性相反。男性容易受視覺刺激,性欲望的指向比女性廣泛得多,也不會把所有的性都和感情密切聯(lián)系。女性正好相反,更愿意在有感情的前提下付諸性。所以過去有句有趣的話說“男人因性而愛,女人因愛而性”,雖然武斷,但有一定道理??辞暹@個問題,也就更容易處理婚姻內(nèi)的性態(tài)度。
有些女性拒絕性不是因為不愛對方,而是把它當做一種懲罰手段。這不是值得提倡的做法,讓男人覺得原來女人的愛和性都是有很多依附條件的,那么這種不徹底的半交易式的性逐漸讓男人覺得受制,反不如轉而他求容易滿足,甚至可能請專業(yè)工作者有償幫忙。同樣道理,拒絕給對方做飯,拒絕給對方洗衣服,拒絕繼續(xù)帶孩子,都是女性可能使用的小手段,目的本來是希望得到更多的愛和理解,反而容易失去真實自我,用自己的行為暗示了自己,也暗示了對方“也許是改變的時候了”“也許該讓他吃點苦頭”,如果偶爾為之在所難免,不過一旦成為習慣就糟糕了。因為人的本能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應激,就是他的大腦不想,他的身體也會操縱他作出反抗,不會無限制地受困下去。
所以,性不是男方或女方的單方必然義務,也不要淪為討價還價的砝碼。婚姻中的問題還是就事論事,快速止損更明智。
像兩個頑皮的獅子,親密地玩耍,快樂地享受,親切地溝通,真誠地付出,貪婪地沉溺,甜蜜地探索,溫存地依賴,婚姻內(nèi)的性就不會變成例行公事的敷衍,或者味同嚼蠟的尷尬。即便更困難的情況,也可以一起請教專家,共同面對。這也是夫妻之間才能安心享有的私密花園,激情如漣漪,去了還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