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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局:微笑及走私犯心理(5)

安全局讀心術 作者:巨雷


合法企業(yè)掩護

冼水平購買了具有合法營業(yè)執(zhí)照的北海華僑加油站,同時還向石油公司購買少量有合法手續(xù)的0號柴油和4號燃料油以獲取增值稅發(fā)票,同時向其他合法加油站非法購買增值稅發(fā)票,采用“一票多用”、“貨票不符”等方法,應付運輸過程中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走私香煙團伙的方良波等人在裝運走私貨物時用花生等物品進行偽裝。走私分子黃志鋒還在廣州注冊成立了一家貿(mào)易公司,暗中銷售走私香煙。

更換船號船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guī)定,海關對“專門或者多次用于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不少走私分子正是鉆了這一法律“空子”,一旦小股走私“第一次”被查獲,而又夠不上刑事處罰的,就變更船號、更換船員,以抹掉行政處罰的記錄,繼續(xù)走私;有的走私頭目還授意船員,在被抓獲時如何應對執(zhí)法人員,甚至出面頂罪,甘當“替罪羊”。走私分子這些突出的心理能力,給偵查工作帶來不便。

廣布“看水族”(望風)

走私販的警惕心理極高,他們雇用專門的探聽人員對偵查人員進行反偵查,甚至使用雷達,監(jiān)聽、監(jiān)視執(zhí)法人員動向。走私香煙的鄭繼明團伙除高薪聘請專業(yè)“看水族”分別負責監(jiān)控北海、防城、東興等地執(zhí)法人員動向外,還在自己蝦塘碼頭附近的辦公樓頂安裝雷達,時間長達兩年之久,碼頭周圍20海里船舶出沒情況一目了然。龐上保團伙收集北海公安、海關、工商等相關執(zhí)法部門的車牌號碼制成小紙片,發(fā)放給幾十個在碼頭周圍路口的“看水族”,監(jiān)視執(zhí)法部門的行動。

及時銷毀證據(jù)

走私販處于求安全的心理,在犯罪過程中采取不設證據(jù)、即使不可避免存在證據(jù)也要及時銷毀的做法。走私供貨方與購貨方都是通過電話商談,沒有什么協(xié)議和合同,沒有固定的銀行賬戶,而且多數(shù)不通過正常渠道支付貨款,而是“上家”先收取“下家”與走私物品同等貨值的保證金,再分段層層轉包、買斷。如果運輸過程“出事”,負責運輸?shù)囊环骄鸵醋咚轿锲返膬r值賠款給貨主;如果“萬事大吉”,貨主就會將保證金連同運費一起還給運貨方。而這一切,根本無正規(guī)的財務賬冊記錄,即便有簡單的結算單也被及時銷毀。

總之,走私販的心理以警惕和冒險為主,他們冒險中有警惕,但警惕中更加鋌而走險。安全局探員指出,其實他們承受的心理壓力很大,一點也不比正常上班來得輕松,只是他們把他們的聰明才智用到了不正當?shù)牡胤?,而他們承受的很多心理壓力也就沒有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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