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回:明帝國的短視:海上貿易興盛與衰?。?3)

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賬 作者:李連利


凡是想出海的商人,必須首先要在自己的戶口所在地開具證明信,即“保結”,主要內容是這個人是商人,是好人,要去進行海外貿易;然后向所在地省市政府(道府)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由海防機構發(fā)給船引,即通行證。當然,這也是官方的紙面上的操作程序,實際上,只要有牙商(中介商人)、洋行(專門經(jīng)營海外貿易的機構)出面作保,就可以申請到船引。船引需要填寫限定器械、貨物、姓名、年貌、戶籍、住址、向往處所、回銷限期(也就是多長時間內必須回來)等內容。船引需要海防官、府道備案,回國后雙方還要對照查驗是否按照船引行事。

緊隨其后就要繳納營業(yè)稅,即當時被稱做“引稅”。起初規(guī)定一張船引納銀3兩,之后上升到6兩。

政府還對出海船只數(shù)量進行限制,起初每年船引總計50張,1575年增加到100張。

對外貿對象國也進行了限制。規(guī)定除日本以外,可以前往東、西洋,以婆羅國(今天的文萊)為界,以東為東洋,以西為西洋。

月港開放只針對漳州、泉州兩地的商民,其他地區(qū)的海外貿易仍然被禁止。即使明朝政府如此限制對外貿易,小小的月港在稅收方面卻突飛猛進。

月港開放,名曰開放,實質上仍然是禁海,福建巡撫許孚遠曾一語道破其中的天機:“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焙唵蔚卣f,就是將無法控制和消滅的走私轉化為可以控制的公開政策。此政策使走私貿易在幾十年間得到了控制。然而,因為月港開放只針對漳州、泉州兩地的商民,大部分人仍無海外貿易的權利,海盜、走私問題也就不能完全解決。最終到了明代末年,明朝的政權竟要靠海盜來保衛(wèi)。海盜問題自古就存在,但明代后期則日趨復雜化。之前的海盜主要是中國人,元代才出現(xiàn)了倭寇問題,而明代末期隨著歐洲強國的相繼東來使這一問題復雜化。面對復雜的問題,明政府還是抱著“花錢買太平”的政策,希望用貿易來制衡全新的敵人。其結果就是造成邦交國大量減少,中國首次將海外貿易主導權讓給了別人。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