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給孩子一個自由的空間,而不是控制孩子的行為。
——埃里克·弗羅姆
狀態(tài)Ⅰ中施虐者對伴侶有著強烈的控制欲,并由此導致夫妻關系惡化,矛盾叢生,但這是我們下一章的分析內(nèi)容,在這一章里我們主要探討狀態(tài)Ⅱ,了解與分析在狀態(tài)Ⅱ下的人們用何種觀點看待生活及身邊的愛人。
個人權力的核心是平等,體現(xiàn)的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依存、共同發(fā)展的關系,來自于每個人對自我清醒的認知。他們了解自己真實的能力,知道自己確切的愿望,自信且積極地參與社會生活,平等地與愛人共處。這樣形成的夫妻關系是輕松自由的,在這里,沒有誰要求控制誰,更沒有誰渴望被另一個人控制,他們對待生活主動、從容,對待別人理解、包容,其人際關系模式是相同的。
狀態(tài)Ⅱ是一種理想的關系模式,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和諧。也許與伴侶充滿矛盾的你常常問自己:“為什么我們就是要吵,吵,吵?我到底要怎樣他才能理解我、支持我?”你的自問是徒勞的,因為狀態(tài)Ⅱ之下的伴侶關系是分享型的,形成這種關系需要兩個人一起努力,任何一方只憑一己之力是無法實現(xiàn)的,只有兩個人具有相同的意愿,才能達到家庭和諧。同理,也正因為它是一種分享型的關系,只要一方持不合作態(tài)度就會阻礙這種關系的產(chǎn)生,并惡化成一方控制另一方的關系模式。
在人際交往中,平等的合作主要表現(xiàn)為充分展現(xiàn)你的活力及自由運用你的權利。它并非是要你失去自我,相反,你的個性與志趣將在這種寬松的環(huán)境中得到充分的釋放與自由的發(fā)展。在這樣的人際關系中,我們保持著自己寶貴的創(chuàng)造力,體驗著個體的力量,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只要不干涉別人的權利,就可以保留自己的個性。但如果我們不注重內(nèi)心的感受,就無法理解并運用個人權力。
個人權力包括知情、選擇和創(chuàng)造的能力,擁有它們我們才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什么東西才是我們最需要的。當個性在寬松的環(huán)境中張揚,創(chuàng)造力和個人權力就會輕松地實現(xiàn),呈現(xiàn)在我們眼中的就會是一個彼此支持、相互依賴、創(chuàng)意與靈感不斷涌現(xiàn)的五彩繽紛的世界。這與那種支配權力的人際關系模式下形成的單一的等級社會結構大相徑庭,要有趣與精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