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有效婚姻
第一節(jié) 養(yǎng)兄妹之間能否登記結婚 ?
法律焦點
養(yǎng)兄妹之間能否登記結婚,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的問題是擬制旁系血親之間能否結婚。
現(xiàn)實案例
劉玉偉(化名),1983年7月15日出生在甘肅某山區(qū),是劉大山(化名)收養(yǎng)的孤兒。同樣被劉大山收養(yǎng)的,還有1986年9月3日出生在甘肅某山區(qū)的劉玉玲(化名)。劉大山一輩子沒有結婚生子,自始至終把兩個孩子當作他的親生骨肉。
如今,年事已高的劉大山感覺自己的身體漸漸不如從前,雖然應該安享晚年了,可老人一直惦記著兩個孩子的婚事。他一方面怕兒子娶的兒媳婦不夠孝順,對兒子不夠溫柔體貼;另一方面也擔心女兒嫁錯人,被欺負,過得不幸福??粗置脙扇似綍r相處得很融洽,互有好感。兄妹倆都是他一手拉扯大的孩子,脾氣秉性都了如指掌。老人心想,要是兩個人結婚的話,一家人一定很幸福。于是,老人就要求兒子劉玉偉和女兒劉玉玲結婚。父親提出要求,兩個人又情投意合,于是他們便滿心歡喜地前往當?shù)孛裾块T登記結婚。哪知事情不能如他們所愿,相關工作人員在查看了兩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之后,以他們是兄妹關系、近親不能結婚為由,拒絕為他們辦理登記結婚手續(xù)。一時間,全家人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類似劉玉偉和劉玉玲這樣的兄妹之間能否登記結婚成為合法夫妻呢?
法律建議
劉玉偉或劉玉玲,可先與劉大山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再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此外,劉玉偉和劉玉玲也可以通過醫(yī)學鑒定等證明,二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關系后,再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