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01

光有愛還不夠:幫助孩子構(gòu)建自我 作者:(法)克洛德·阿爾莫


  

第3章 父母—孩子: 知道愛意味著什么

我們已經(jīng)提出了父母之愛與一般意義上的愛的不同之處,那么現(xiàn)在能不能確定一些標準,說明什么樣的愛才是名副其實的父母之愛呢?

如果說在這一方面沒有完美典范的話(因為我們不能幻想一種完全排除占有和支配欲的父母之愛),至少仍有一些可參照的標準,它們盡管很復(fù)雜,但也不是晦澀玄妙的,我們并不需要在一種特別的哲學、倫理或意識形態(tài)中去尋找,只要在孩子身上就可以找到。

事實上,對孩子進行的精神分析實踐已經(jīng)證明父母之愛的質(zhì)量與父母之愛的強度無關(guān),而是與它的性質(zhì)有關(guān)。只有當父母之愛對孩子有益時,只有孩子能夠在父母愛的沐浴下健康成長與發(fā)展時,它才能被稱為“真正的愛”。因此父母之愛只有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才是真正的愛: 第一,父母為了孩子“長大”成人,在各方面都能向孩子提供他所需要的物質(zhì);第二,在這么做的時候,父母尤其要清楚地意識到這些付出只是為了有一天孩子能離開他們,依靠自己的翅膀自由地飛向另一片天空。

愛孩子,實際上就是持久地給孩子以教導、愛、幫助與溫情。這不是為了把他留在身邊,而是為了讓他能夠漸行漸遠,最終遠離父母,在另外一個地方開始自己的生活。愛孩子,就是隨著歲月流逝逐漸減少孩子對父母的依賴性,這既是從物質(zhì)方面來說的(因為我們鼓勵孩子自立),也是從感情方面來說的。

因為愛孩子也是為了幫助他離開父母的庇護而越來越依戀別人,這是最為矛盾的事情之一。要拒絕他將感情專一用于父母,以便為他打開世界之門。

因此,對父母來說,愛孩子并不是像其他愛一樣任憑自己由感情支配。父母不能隨心所欲、跟著自己或者伴侶的感覺行事,而是要完成一項工作。這項工作開始得很早,并且做的過程中始終伴有痛苦。日復(fù)一日地答應(yīng)孩子的要求、放手讓他走向獨立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例如撒開手讓他獨自行走、讓他獨自過馬路、獨自去上學、赴自己第一次“狂歡聚會”等。

父親或母親與另一方分享孩子,看到孩子與保姆、托兒所保育員、小學老師、初中老師等親近,這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尤其當孩子長大以后更是如此。在孩子小的時候,盡管有上述化身,父母依然在孩子心中占有首要位置,然而事情后來就變得幾乎無法處理。隨著歲月的流逝,他們不得不忍受孩子與越來越多的人締結(jié)關(guān)系: 他們是其在社會上結(jié)交的成年人,他們會吸引孩子,甚至讓其著迷,包括男女朋友、戀人,之后還有情人、妻子、丈夫……孩子也會喜歡擺弄一些物品,熱衷于一些活動。因為父母必須接受孩子擁有讓他們反感的口味,讓他們痛惜的觀點,以及他們視為不良的愛好。

當然,即使孩子不斷長大(如果一切正常的話),他仍然愛著父母。他始終都把父母置于自己心頭、腦海和生命中某個重要位置。但即使這個位置永遠都是特別的,它也不再是首要和唯一的。

由此我們怎能不明白這樣的道理: 父母與孩子之間真正的愛本質(zhì)上與所有其他的愛截然不同,因為只有在這種愛中,“施愛者”(父母)才會愛著一個不但永遠不能為其完全擁有(亂倫禁忌使其不能占有后者的身體,也不能占有他的思想,因為它必須找到自己的軌道),反而隨著時間流逝日益不屬于他們的“對象”(孩子)。

我們怎能不明白: 在其他愛中,“施愛者”致力于留住愛的對象(這完全合法),相反,在父母對孩子的愛中,父母卻致力于失去后者(因為父母的愛正是孩子闖蕩世界的盤纏)。

所以我們怎能不明白: 正是由于父母之愛與眾不同,它才要求父母擁有與眾不同的愛的經(jīng)歷,即必須在依戀孩子的同時不斷致力于與愛子分離,必須一直同時體驗這種依戀與分離(許多父母并不否認這一點,在求診中經(jīng)常以一種焦慮的形式表示出來,即想到要在做得過分或者不足這兩種危險之間掙扎時產(chǎn)生的焦慮)。

我們又怎能不明白: 愛孩子遠不是件輕松自然的事,相反,它要求父母付出巨大的精神努力,因為他們不能像在其他愛中那樣享受擁有所愛對象的快樂,而應(yīng)努力在失去中尋找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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