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當責有5個視角
美國橡樹嶺科學與教育學院與加州大學一群學者們在提升《政府績效與成果法案》(即GPRA)所做研究報告中,倡導當責有5個視角。
1. 當責是一種關系(relationship):是一種雙向溝通(a two-way street),是兩者之間的一種合約,不是只對自己的承諾。
2. 當責是成果導向的(results-oriented):不是只看輸入與產出(inputs and outputs),更要看成果(outcomes);當責與成果常是焦孟不離的,如“accountable for results” 在英文管理論文上宛若連體嬰;以英文來說 outcomes 就是results;但,outputs 并不一定是outcomes。
3. 當責需要報告(reporting):要報告中間進度及執(zhí)行與完成的成果,或沒完成的成果;如果沒有報告,當責根本無由屹立。報告是當責的脊骨(backbone)。
4. 當責重視后果(consequences):當責意味著一種義務乃至債務,如不必承擔后果,當責必然失去正當意義。后果承擔,應在事先由雙方先商量清楚。
5. 當責是要改進績效(performance):當責的目標是要采取行動、改進績效,確定完成任務;不是指責、推錯或懲處。當責已由過去式的反應性(reactive)當責,轉變成積極性(proactive)當責了。
此外,他們也針對“負責”做了個區(qū)別,他們認為:
負責(responsibility)是“有義務去履行”(the obligation to perform)。
當責(accountability)是擔起責任以確定該“去履行的義務”(亦即負責),是可被完成的。
意簡言賅,兩相差別,清晰立判。所以,“當責者”是有義務確定“負責者”在執(zhí)行任務,并對其執(zhí)行成敗負有“責任”,這個義務還類似于債務(liability)!
1.3 當責是一種抉擇(choice)
事實上,在西方世界,還是有人對當責充滿疑慮的、消極的、負面的歷史印象,他們覺得:
? 當責是在事后找出代罪羔羊,以負起全責;
? 我可能會在這里被卡死了;
? 是老板用它了套我、整我、懲我的;
? 當責沒意義,在我們公司里,沒完成任務是家常便飯;
? 當責是一種更沉重的負擔;
? 當責會引發(fā)不必要的壓力、恐懼、悔恨、罪懲與憎恨。
那么,當責是不是如此無可奈何、無法逃避的宿命?
如果我們從另一個相對的角度來看當責,“當責者”相對比的就是“受害者”;作為“當責者”,與成為“受害者”其實只有一線之隔。美國領導力伙伴顧問公司的創(chuàng)立人康諾斯與史密斯,在他們的奧茲法則中提出了“水平線上”(above the line) 與“水平線下”(below the line)的概念,就是這相隔的一線:
“水平線上”是向上提升,走向當責的步階;“水平線下”是向下沉淪,陷入交相指責的受害者世界。
這一條細線隔開兩種心態(tài),成就了兩種迥然相異的結果;這一條細線也代表一種心靈的掙扎、一種困難的抉擇。
在知識工作者時代,人們擁有“選擇權”是很重要的。奧茲法則中即倡議:
“當責是一種個人抉擇(a personal choice),是選擇要提升個人處境并展示擁有權(ownership),而藉以達成所預期的成果(results)。”
所以康諾斯與史密斯對“當責”下了如此新定義:
“一種人格特質,不斷在探討我還能多做些什么,以提升或超越我目前的處境,而贏取我所追求的成果?它需要一個程度的擁有感,包含做出、守住并積極響應‘個人承諾’(personal commitments)。它眺望未來,故能擁抱現在與未來的努力,而非只是被動式的與過去式的解釋?!?/p>
在這個定義中,有一些詞句,對當責新觀念很是關鍵:
? 一種能行使“多加一盎司”(“one more ounce”)的人格特質;
? 一個正視問題、解決問題、達成任務的流程;
? 一份“擁有感”與個人承諾;
? 一種前瞻現在與未來的努力。
當責,無疑地,是一種個人自主性的抉擇,是“當責者”對應“受害者”之間的抉擇?!笆芎φ摺毙膽B(tài)是一個最容易的選擇,但對一個人所造成的戕害卻巨大;杰克?韋爾奇在他2005年的新書《贏》(Winning)中有感而發(fā),有幾則生動的評論,他說:
? “我希望別人記住我的是:我這個人一生嘗試要清楚說明這個論點,你永遠不可以讓自己變成一個受害者。(You can never let yourself be a victim.)”
? “控制你自己的命運,否則別人會控制你的命運。(Control your destiny or someone else will.)”
? “Don’t act like a victim!”——也許,心理上不是受害者,但表現上卻是個受害者。
? “在任何商場狀況之下,把自己看成一個受害者,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自我挫敗術(completely self-defeating)?!?/p>
自相矛盾的是,大多數人都認為,他們別無選擇才成為受害者。事實正相反,他們是自己選擇成為受害者。選擇成為受害者是很自然的,因為:難以改變目前所處的環(huán)境,無法響應該環(huán)境下的各種狀況;無法堅定價值觀、掌控態(tài)度、改變行為;沒有了企圖心,不知道所追求、所渴望的成果是什么?所以,像極了法國哲學家伏爾泰所描述的:宛如大雪崩中的片片雪片,總是不曾感受到些許責任。當然,片片雪片也飄飄何所似,不知所終。
深入了解自由、自由意志與自由抉擇的真諦后,我們將會更愿意去接受抉擇后的責任(responsibility);當我們發(fā)現,很顯然地,責任無法避免時,我們會更愿意去做好準備,以接受這個責任。當我們愿意對行動及其應用,接受整體責任(full responsibility)時,我們就承擔了當責(accountability)。當我們無可避免地承擔起當責,我們就不會傾向于把責怪加諸他人或加諸我們所無法控制的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