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愛護龍的家園(2)

龍圖騰 作者:朱必知


為了有效地保護自然資源,中國古代有一系列的舉措。西周時期頒發(fā)的《伐崇令》規(guī)定:“毋填井,毋伐樹,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边@是中國古代較早的保護水源、森林和動物的法令。其規(guī)定十分嚴酷,有違者,“死無赦”。這一時期還頒發(fā)過不少類似的條文,它們比較系統(tǒng)地體現在戰(zhàn)國末年成書的《呂氏春秋》中。這方面,文前已經提到過了。秦漢時期,保護自然資源的理論達到了高水平。西漢淮南王劉安在《淮南子》中對古代生物資源保護政策做了最完善的論述。他指出:禁止砍伐生長的樹木,不能搗毀鳥巢,不捕殺懷孕孵卵的動物,特別要保護好幼小的麋和鹿等。唐代,為政者把山林川澤、苑囿、打獵、城市綠化、郊祠神壇、五岳名山等納入政府管理的職責范圍,還把京兆、河南兩都四周三百里劃為禁伐區(qū)或者禁獵區(qū)。在管理范圍和力度上,超過了先秦時期。宋代,為政者同樣注重對生物資源的立法保護。從宋代起,人們對圍湖造田導致蓄泄兩誤,亂砍濫伐導致水土流失的問題已經有所覺察,說明當時的有識之士對環(huán)境問題的敏感。

古人對自然的親近,以及由于親近而自覺地對他們所賴以生存的自然環(huán)境的保護,最初是出于一種“動物(高等動物)”的本能。比如,在采集果子的時候,為了能獲得更多,或者是為了能在更長的時間中獲得更多的食物,古人便慢慢掌握了一種常識:成熟了的果子先摘,未成熟的果子可以等它長大后再摘。于是,古人會對還未成熟的果子進行相應的保護,以便在日后可以繼續(xù)獲得用以果腹的食物。

據史料考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頒布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的國家。戰(zhàn)國《韓非子》記載:“殷之法,刑棄灰于道者,斷其手?!狈梢?guī)定,對那些將垃圾隨便倒棄在道路上的人,要斬斷他的手。秦時,對那些不講衛(wèi)生的“不文明的人”,仍要使之以“斷其手”的酷刑。而秦律規(guī)定:“棄灰于道者黥?!蹦悴皇莵y扔垃圾嗎?好,那就用鋒利的刀片在你的額頰上割上記號,再涂上黑墨,讓所見到你的人都知道,這家伙是一個因破壞了公共衛(wèi)生而受到處罰的人。

史載在殷商時期,漢民族就有“尚潔”之風,當時這股風氣深入到社會生活之中,誰不重視衛(wèi)生都是要受到嘲笑和諷刺。即使是貴為帝王,臣子也要拿打掃衛(wèi)生來規(guī)勸。《詩經·大雅》中就記載了一個老臣的諫言:“夙興夜寐,灑掃庭內,維民之章。”老臣要國君早起晚睡,灑掃庭院和室內以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為人民作出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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