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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妙在自圓其說(2)

懂得一點兒官道 作者:陳玉金


還有些事,什么都沒有,是個棘手的問題,扯皮的事,那還辦不辦,怎么辦?在官場上,什么事都得辦,扯皮的事也得辦,不辦,那不就成了不作為嗎!在官場上,遇到扯皮的事,最好不要請示領(lǐng)導(dǎo),你請示他,他也扯不清,這不是為難他嗎?那么,扯皮的事,無根無據(jù)的怎么辦?那就用扯皮的辦法辦。

辦扯皮的事,得扯,扯來扯去,扯出個道道來,扯出個說法來?能自圓其說了,這就有了辦事的根據(jù)了,就可以辦了。

記?。恨k扯皮的事有奧妙,奧妙就奧妙在自圓其說上。

清王朝時,太平軍勢大,駐守常州的兩江總督孫桂清棄城而逃。

事后,何桂清遭到彈劾。

何桂清被逮捕后,說:“我為什么棄常州?是有部下建議我退出常州保蘇州的。

“我退出常州不是逃,是戰(zhàn)略轉(zhuǎn)移。

誰建議的?這個人已戰(zhàn)死了。

這不,死無對證,扯皮了不?于是,朝臣們在爭議中扯皮起來,有的說要治罪;有的說不應(yīng)該治罪。

扯來扯去,各持一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扯不清了。

后來,曾國藩說:“封疆大吏以棄城為大節(jié);大臣以心跡定罪狀。

“不必拘泥于具體理由、事實和細(xì)節(jié)。

曾國藩的意見一錘定音,朝廷據(jù)此殺了何桂清。

曾國藩能在扯皮中扯出解決問題的理由來,厲害,真是扯皮中能自圓其說的高手。

如今,已是法制社會,法官要依法辦事,叫”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yán)。

“可有些扯皮的案子,很麻煩,怎么辦?那就想自圓其說的妙法吧!1988年8月29日上午,屠宰專業(yè)戶黃某肉鋪上的一塊肉,被同村陳某飼養(yǎng)的一條黑狗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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