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專注工作并努力工作
那些喜歡工作的人,會努力盡他們的本分去完成工作;而那些不喜歡自己工作的人,總是花許多時間和精力來蒙蔽他人,讓他人以為他們正在忙碌或已干完了某些事。能夠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是許多人的夢想。做自己喜歡的工作,發(fā)揮自己的潛能,是成為好員工的一個重要前提。
潘先生原先在一家大型集團公司工作,后來卻跳槽到一家規(guī)模較小的公司工作,并一直在那里干下去。當有人詢問潘先生這樣做的原因時,他說:“以前的工作讓我覺得枯燥無味,我希望自己今后的生活變得有意義,不想去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雖然潘先生現在工作的紙業(yè)產品公司的業(yè)務時好時壞,但是潘先生喜歡在這里工作,因為他喜歡并擅長現在的工作。
克里蒙特·斯通曾經引用三個經濟原則為個人工作選擇作了貼切的比喻。
第一個是“比較利益”原則。他指出,正如一個國家選擇經濟發(fā)展策略一樣,每個人都應該選擇自己最擅長的工作,做自己專長的事,才會勝任并感到愉快。換句話說,當你在與別人相比時,不必羨慕別人,你自己的專長對你才是最有利的。
第二個是“機會成本”原則。一旦自己作了選擇之后,就得放棄其他的選擇,兩者之間的取舍反映出這一工作的機會成本。你如果選擇了自己喜歡的工作就必須全力以赴,并要增加對工作的認真度。
第三個是“效果”原則。一旦你工作的成果不在于你的工作時間有多長,而在于成效有多少,附加值有多高時,你自己的努力才不會白費,才能得到適當的報酬與鼓勵。
社會上大多數人,只會羨慕別人,或者模仿別人做的事,很少有人去認清自己的專長,了解自己的能力,然后鎖定目標,全力以赴。
如果你用心去觀察那些好員工,就會發(fā)現他們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不論聰明才智高低與否,他們所從事的行業(yè)和職務,都是自己喜歡的。為了自己所熱愛的工作,他們隨時都會保持積極進取的人生觀,十分看重自己的價值,對目標執(zhí)著,并且絕對會堅持到底。
除了當音樂家、畫家、運動員……必須依賴某些天賦的能力,才有可能做出一番成就以外,絕大多數成就都是可以靠后天訓練與努力得來的。
所以說,一個人的“成就”來自于他對工作專注的投入,而只有無怨無悔地付出努力的代價,才能享受甘甜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