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西三條家用賬
魯迅1926年8月離開北京南下以后,直到1936年10月在上海去世,在這整整10年間,他一直給住在北京(1928年以后改稱北平)的家屬——母親魯瑞、發(fā)妻朱安等按月支付贍養(yǎng)費,起初主要是每個月由北新書局送去魯迅稿酬,以及從前教育部(各大學)補發(fā)拖欠的薪水;1929年8月以后由魯迅直接匯款,每兩個月一次。每月的贍養(yǎng)費為150銀圓,這比普通北平市民的生活費高出許多。魯母和朱安常年有女傭照顧,每月生活費結余不少,存入銀行??梢哉f,她們確實在北平西三條胡同21號四合院安享清福了。
如今,在上海魯迅紀念館的藏品中,有一冊24開本黑色硬皮封面的賬本,是魯迅離京赴廈門后的北平寓所的家用賬。
1930年3月2日《魯迅日記》記載:“收淑卿所寄家用賬簿一本。”淑卿即許羨蘇,原來是當時的記賬人許羨蘇為了對魯迅負責,把所記的家有賬本從北平寄到上海,請魯迅審閱,因此這賬本就留在魯迅上海的家中。原載《上海魯迅研究》1996年第7期,吳長華整理。
這是魯迅北平寓所(北平西三條21號)的家用賬,從民國十五年9日1日至民國十九年2月18日(1926年9月1日至1930年2月18日),當時魯迅先后在廈門、廣州、上海。
收支賬的記錄者是許欽文四妹許羨蘇。
許羨蘇,1901年生,紹興人,字淑卿,是許欽文的四妹,周建人在紹興女子師范任教時的學生,1921年秋考入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校數(shù)理系,1924年畢業(yè)。魯迅于1926年南下后,讓她住在魯迅家中,委托她幫助管理家務。
這本《北平西三條21號家用賬(1926年9月-1930年2月)》由許羨蘇記錄、吳長華整理,發(fā)表于《上海魯迅研究》第7期(1996),提供了不少鮮為人知的第一手資料。
賬目從民國十五年9月1日(1926年9月1日)開始到民國十九年2月18日(1930年2月18日),共3年5個月,是魯迅1926年8月26日離京赴廈門后的北平寓所的家用賬本,許羨蘇所記錄的賬目基本上是清楚的。(筆者注:只有個別筆誤,已訂正)
魯迅在1929年3月22日致韋素園的信中說:“經濟倒還安定的,自從走出北京以來,沒有窘急過?!?
從家用賬看來,魯迅北平寓所的經濟收入來源是北新書局支付給魯迅的稿費,教育部、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女師大所支付的魯迅欠薪(過去幾年拖欠的薪水),每月收入在200圓左右,至1929年9月以后,改由魯迅每兩個月向北平寓所寄300圓,平均每月150圓。北平寓所每月的支出約在120-150圓之間,少數(shù)幾個月因特殊支出超出150圓,因此基本上每月有結余。從1927年9月1日至1930年2月18日共結余了10065圓,從賬本上表明魯迅對北平寓所的供給很充足,母親魯太夫人和朱安夫人的經濟生活條件相當寬裕。
后來接替許羨蘇記賬的俞蘇回憶說:“魯迅先生1926年8月離開北京后,他留下一筆錢交給宋紫佩先生,以備母親不時之需?!睆摹都矣觅~》記載,這筆錢至少為180銀圓。魯迅北平寓所當時有兩位女主人,婆婆魯瑞和媳婦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