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魯迅日記》所載經(jīng)濟收入(2)

魯迅時代何以為生 作者:陳明遠


1931年共收入890930圓,平均每月74244圓。因為北新書局積欠的版稅舊款已經(jīng)在上兩年還清,所以本年的著述收入只是當年的版稅和稿酬、編輯費等,共占總收入幾乎一半即495%,此外一半是教育部支取的15個月(跨年度)編譯費4500圓,占總收入的505%,每月收入仍合2009年人民幣4萬多元。

1932年共收入47885圓,平均每月39904圓。收入減少的原因是教育部編譯費(月薪300圓)完全撤除,僅靠本年的著述版稅和稿酬、編輯費。此外,收日本東京文求堂印《魯迅小說選集》版稅日金50元。

1933年共收入1030093圓,平均每月85841圓。收入明顯回升的原因之一是《兩地書》在圖書市場很暢銷,所得版稅累積1000圓以上;原因之二是《申報·自由談》的稿酬和《偽自由書》版稅也很可觀。

1934年共收入567962圓,平均每月47330圓。此外有《現(xiàn)代中國》稿費20美元及日金100元。

1935年共收入567137圓,平均每月47261圓。此外有日金350元。

1936年1-10月(實際上因魯迅病危,只能算8個月),共計收入257594圓,平均每月32199圓

若以1935年標準銀圓購買力為基數(shù)——折合1995年人民幣30元,合2009年人民幣60元,那么,北京、華北天津、上海、華南廣州在這一歷史時期內(nèi),1銀圓的購買力大致合2009年人民幣——

北京華北天津上海華南廣州平均

1926年76元68元67元60元68元

1930年-58元58元58元58元

1936年60元60元60元60元60元

。

1934-1936年魯迅著述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國民黨的法西斯文化政策達到高潮,實行圖書報刊的審、查、封、禁,扼殺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1934年2月,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發(fā)出密令,一舉查禁149種圖書,涉及26家出版單位。

命令一下,首先感到震驚并深受其害的是書業(yè)界人士,特別是上海各出版部門。這么一禁,出版社和書店的經(jīng)濟利益遭到嚴重打擊,有的只好關(guān)門。1934年2月25日,上海一些書店聯(lián)合呈文,要求當局“從輕處理”;這個呈文,當局置之不理。不得已,書業(yè)同人第二次呈文,經(jīng)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zhí)行委員會向中央委員會轉(zhuǎn)遞后,中宣部決定對于149種“反動圖書”分為5檔,區(qū)別對待。緊接著,“中央宣傳委員會圖書雜志審查委員會”于1934年4月5日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批準正式成立,6月1日國民黨中宣部發(fā)布《圖書雜志審查辦法》。

魯迅對于法西斯查禁圖書雜志一事非常關(guān)注,他在《且介亭雜文二集·后記》中,記錄了該案的大致過程,并且根據(jù)《大美晚報》的披露,照錄了所禁書目。此案另文專論。

總計,魯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9年間(1927年10月-1936年10月)總收入為銀圓或國幣78萬多圓,平均每月收入72387圓(約合2009年人民幣43432元),他一不靠“官”二不靠“商”,屬于當時上海典型的自由職業(yè)文化人。

我為什么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從事這些復雜煩瑣的考證呢?主要目的,是以24年確切的統(tǒng)計數(shù)字證明:魯迅屬于五四至抗戰(zhàn)前夕中國文化界中間階層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思想“從進化論走向階級論”的同時,他的經(jīng)濟地位“從公務(wù)員走向自由職業(yè)者”。魯迅的獨立人格和自由理想,以他超越了“權(quán)”和“錢”的自由職業(yè)作為穩(wěn)固的經(jīng)濟保障。

因此我重申這一判斷:離開了經(jīng)濟生活的魯迅,絕不是完整的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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