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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死勝于活著的時候(8)

1911 作者:王樹增


劉思復,廣東香山人,光緒年間秀才,一九○五年留學日本期間成為同盟會員。歸國后立志要殺朝廷大員,以減少革命派武裝起義的阻力。他選擇的暗殺對象,是廣東水師提督李準。還在秘密制造炸彈的時候,劉思復不慎將臉炸傷,躲到澳門治傷期間仍在聯絡研制炸彈。傷好之后,委托同志秘密跟蹤李準,弄清其行動規(guī)律后,制定出周密的暗殺計劃。每月二日清晨,李準都要去總督衙門參謁,每行必策馬急馳。劉思復準備在路上扔出炸彈。到了行動那一天,同志負責望風和通報李準的行蹤,他則躲在一間房子里裝配炸彈。當同志報告李準已經騎馬過來的時候,還有一枚炸彈沒有裝配完畢。劉思復心急,不慎失手,正在裝配的炸彈突然爆炸,將他的臉和左腕炸得血肉模糊。巡警聞聲趕來,劉思復自稱名叫李德山,其余的一概不說。為了保全性命,醫(yī)生將他的左手做了截肢。李準知道有人要殺他,數次刑訊劉思復,劉思復堅稱自己是李德山,在試驗化學品時出了意外。后來報紙刊出他的真實姓名,獄吏再次刑訊,劉思復還是不承認。后經親友多方營救,這個失掉了一只手的青年被遣送回原籍。

回到香港的第二年,劉思復成立秘密組織“暗殺團”,當暗殺團成員再次暗殺廣東水師提督李準時,李準被炸昏過去。

三年后,劉思復離世。

或許是因為曾經受過的傷太多太重,劉思復離世時年僅三十一歲。

直到這個時候,慈禧還是沒明白,造反者的最終目的是要推翻大清王朝,不管這個王朝是否立憲,更何況還是君主立憲。

同盟會員柳亞子寫出《中國立憲問題》,認為如果被清廷所迷惑,國人還不如集體自殺:十九世紀歐洲民政之風潮,越二十世紀而入亞洲……自由平等之名詞,始映于我邦人之腦膜。于是四萬萬人中所謂開通志士者,莫不喘且走以呼號于海內外曰:立憲!立憲!立憲!……雖然,吾獨不愿中國言立憲,吾獨不愿中國言君主立憲……吾不知今以立憲主義提倡國民者,彼其視我民族之程度果如何耶。使我民而昏然冥然,仍以服從命令為獨一無二之天職,不敢越黑暗地獄一步也,則何從而有要求憲法、擁護憲法、享受憲法之能力……吾將日日焚香禮天,祝其速降大洪水,祝其速爆大火山,以溺盡燒盡我無腦筋、無心肝、無廉恥、無道德之四萬萬漢種,使足跡不見于地球上;不愿其受千重萬重、直接間接、恒河沙無量數異種殊族之南蠻北狄、東夷西戎之壓迫,為人類館參考之玩物,為演說家詆罵之材料,為跼天蹐地動遭斥逐猶太人之后車也。嗚呼,我今日同胞之前途,唯自殺與自立二者耳,請自擇之。于立憲乎何有!于立憲乎何有!當死勝于活著的時候,就毅然去死。

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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