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在解構(gòu)中重建,在詮釋中開展(3)

孔子的生命境界:儒學的反思與開展 作者:蔡仁厚


北宋理學家謝上蔡謂“順理為直”,今可更進一解曰“合義為直”(直道即義道)。如果你問,那偷羊之罪就不管了嗎?當然要管,由負責的有關(guān)部門和有關(guān)人員來處理。無論如何,那不應(yīng)該是“兒子”的職分。至于《孟子》對瞽瞍殺人的設(shè)問,也有“合情、合理、合法”的回答。(請參看拙著《孔孟荀哲學》卷中,孟子之部,300—302頁。)單就倫理學而言,孔子、孟子是對的。如果你認為這樣還不算真正解決問題,那是因為這個問題根本不可能無憾地解決,即使上帝也做不到。孟子的回答,已經(jīng)是最好的了。

五、天理、國法、人情

中國社會用到“人情”二字,通常都不是私情,而是指人之常情,也即人情之常,人情之自然。同時,“情理法”這三個字,也未必“情”字的重要占第一位。今人看得太死煞,以為一定要改為“法理情”,其實比未必妥當。因為這三者的重要,并不是單純的順序問題。若從順序看,無論“情理法”或“法理情”,都是不夠妥順的。三者的順序,應(yīng)該是民間另一句話:

天理——國法——人情

這樣的順序,才合理合宜?!疤炖怼睘橄?、為本,“國法”“人情”皆不可違背天理。國法要公正、要嚴明,人情要培養(yǎng)、要維護。太史公的外孫楊憚?wù)f過:王道者,人情之田也。田地是生長農(nóng)作物的,王道就像田地,人情之正必須在王道這塊田地里面,才能獲得順適的生長。王道公而無私,可見人情決非私情。這三者的順序,最好用三角形來顯示:

天理

國法

人情

如果用直線序列,無論“情理法”、“法理情”,甚至“理法情”,都不算最好。

六、孔子為歷史文化“解構(gòu)”

最后,論文末段提到孔子“刪《詩書》,訂《禮樂》,贊《周易》,修《春秋》”,乃是為文化生命“解構(gòu)”。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說法。經(jīng)典是文化生命的精粹,是文化傳統(tǒng)的結(jié)晶。但如果后人對經(jīng)典文字的解讀不恰當,不相應(yīng),那反而會形成對文化生命的桎梏。所以必須“解構(gòu)”。而最好的解構(gòu)方式,就是“整理古文獻,賦予新意義”。這正是孔子所做的,此之謂“在解構(gòu)中重建,在詮釋中開展”??鬃訉χ腥A文化的重大貢獻,正在于此。

199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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