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求諸己”,既歸于主體,自無須仰求于天,也無須外求于人。因此,無怨無尤,一切皆是自家之事?!跋聦W”,以明通人事;“上達”,以契證天道、天德。天道所顯發(fā)的生生之德,與我心所固有的生生之仁,自然在人的自覺實踐中契應通合而為一。
然而,“仁、義、禮、智、天道”,雖是我性分所固有,但要具體落實以“盡之”,卻也不免遭遇外在的種種限制。所以《孟子?盡心下》云:“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命,限制義。人生有許多無可奈何的境遇,譬如父子應盡仁而未必能盡仁,如瞽瞍之于大舜。君臣應盡義而未必能盡義,如商紂之于殷末三仁(微子、箕子、比干)。其他賓主應盡禮而未必能盡禮,賢者有明智而未必能盡智(所謂智者千慮,必有一失)。而圣人之于天道,不但體道于身各有偏全之異,行道于世也有時勢權位之限制,如孔子便不能行道于當世,故見“獲麟”,曰:吾道窮矣。顏淵死,曰:天喪予。凡此,皆有無可奈何的客觀限制,所以說“命也”。然而,仁、義、禮、智、天道五者,皆是我性分中事。(天命天道流行貫注于人而為人之性,故天道亦由超越而內在矣。)既是性分中事,豈可以之為命,而不復致力?故舜盡其仁(孝),殷末三仁盡其義(忠),孔子“知其不可而為之”。因為主宰在我,人人皆可反求諸己,以各盡其性分。所以說“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道德實踐(盡仁、盡義等)的限制,乃屬人生過程中的客觀境遇,這類境遇雖然令人無可奈何,難以為懷,但面對此等境遇之限制,仍然不可“怨天”,不可“尤人”,唯當反求諸己,擴充(盡)自己心性之所固有,下學上達,上達天道,最后終能“與天相知”(我知天命,天亦知我,兩相契合)。我們認為,人天不隔,天人合德,正就是孔子的生命境界。按,東方儒、釋、道三教,皆承認人可由有限而達于無限,可以上達天德(說法不同而已)。唯西方宗教以原罪限制人,故人不能上達天德,不能自救,只能被拯救。教義系統(tǒng)不同,故生命之路亦不同。
二、從有限通向無限
(一)五十而知天命
孔子所說“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這“志學、立身、不惑”三者,皆屬人事界之“下學”階段。到“五十而知天命”,則進入“上達”的境域。“知天命”是個大題目,在此難以詳說,但也不能不多說幾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