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我”VS.“我們”(7)

從眾效應:如何影響大眾行為 作者:(英)馬克·伊爾斯


現(xiàn)在看看整張紙。你看到的是一張個人地圖——你個人的倫敦、曼徹斯特、法蘭克福還有紐約?;蛘呤撬羞@些的某種綜合體。

研究部落消費行為

科法教授的模式可以在地中?,F(xiàn)實生活經歷中找到根源,但這個模式的有效性不局限于某個特定的區(qū)域或是工業(yè)化前期的活躍景象。的確,作為一名管理專家,科法教授確定了很多社會行為的例子,商家會發(fā)現(xiàn)這些例子很有趣——從法國縱列式滑冰的興起到流行一時的低技術照相機的采用,如列寧格勒光學儀器廠(LOMO,LeningradskoyeOptikoMechanichesckoyeObyedinenie)。最近9,科法教授還展示了同一機制如何在低度涉入程度的快速消費品(FMCG,FastMovingConsumerGoods)產品(例如果醬)上引起類似行為。

這一點使科法教授對“部落”制定了更為清晰的定義,即我們消費的社會背景。在被他稱作“后現(xiàn)代”部落和“古老”部落之間,科法教授提供了以下的不同點,使定義更加清楚明白(更加傳統(tǒng)的社會群體,諸如那些我們稱作“原始”社會的團體)。

1.短暫vs.永久

短暫性的,非整體化得團體。古老的部落是永久性的,整體化的。

2.多重性vs.排外性

一個人可以同時隸屬于幾個后現(xiàn)代部落。在古老部落里,一個人只能專屬于一個部落。

3.概念化vs.有形化

后現(xiàn)代部落的界限是概念化的。而古老部落的界限可以觸知,實際存在。

4.情感vs.親緣

后現(xiàn)代部落的成員由共有的情感和重新分配的標記聯(lián)系在一起。古老部落的成員由親緣關系和部落方言聯(lián)系在一起。

營銷之外

我們很多人懷揣著消費主義行為現(xiàn)象工作,這現(xiàn)象中包含令人激動、可做談資的品牌。大部分現(xiàn)代消費行為本質上都是社會行為,科法教授這樣的論斷的確正確。我們不僅在某個社會背景下消費(實際且直接存在或是跨越距離存在),而且還因某些社會原因消費——即目標或活動是群體或部落形成或相互影響的方式。這一點和道格拉斯·阿特金斯的“品牌崇拜”研究(cultbrands)產生共鳴——已經擁有崇拜群體的品牌(例如蘋果和福特的最暢銷敞蓬小貨車),似乎都滿足了每一個個體暗藏的社會需求(就如同宗教狂熱分子一樣):某種歸屬需求。真正的吸引力很可能不是品牌,而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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