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夜店(1)

時差信徒:給Z先生的一封情書 作者:吉良


親愛的Z先生:

夜店。

顧名思義,就是在夜晚開的店。當然,你知道我說的不是7-11。

這個世界上很多種不同的店,根據(jù)實際經(jīng)營商品的不同,而有著與之匹配的名稱。

比如賣包子的叫包子店,賣五金的叫五金店,賣奶茶的叫奶茶店。

但是這些店通常都很不專情,并不是叫什么就只賣什么,以至于常常讓人忘了主次之分,會去街角轉(zhuǎn)彎的那家包子店排隊買剛出鍋的花卷和燒麥,到五金店里挑選明明身為清掃工具的掃帚與拖把,而奶茶店就更過分,經(jīng)常能聽到中氣十足的奶茶西施在臨街吆喝,連連夸贊著她家的草莓牛奶最是一級棒。

還有些店,索性連所售商品與店名完全不符也顧不上了:黑店賣的不一定就是黑布、黑鐵、黑油漆,只聞過其名的人肉包子才是招牌菜色;煙酒店常年主打的贏利項目則是回收冬蟲夏草,夏天的時候賣賣冰棒也能小賺一筆;武昌街鴨肉店賣的是鵝肉這早就不是秘密,雞店不是真的在賣生鮮活雞,而是在給男人們過剩的性欲安排除了自己雙手之外的第三只手。

至于夜店呢,我們很理所當然地將其理解成了在夜晚開的店,而不是販賣夜晚的店。

因為并沒有一個與之相對的詞,是叫做日店的。

給你寫這封信的時候,我剛從夜店回來不久。

我曾經(jīng)有過一段日子,每天都離不開夜店。覺得如果大半夜的不去溜達一下,呆在家里就會一夜發(fā)出許多的霉來。

然后又有了一段日子,我根本就不去夜店。因為喝酒喝到連白天也在茫然的時候,我根本找不到清醒的真實感,這讓我覺得有些荒唐。

現(xiàn)在我偶爾會去,酒只喝一杯,舞只跳三曲,呆不過幾小時,面無表情地離開。偶爾會有陌生人送來擁抱,我也都會客氣客氣地接受,然后乘他一個不注意,從旁門遛走。

我自然知道在夜店是買不到夜晚的,但是似乎有人相信,在那里可以廉價地買到一個有人陪的夜晚,甚至,隨之附贈的往后許多個有人陪的夜晚。

自然也有人專門去那里,是打算賣掉自己陪別人過夜的服務的。

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似乎都不是我的目的。

我是花錢去浪費掉我那些不想發(fā)呆的無用時間而已。是最沒有意義的,在夜店里的一種消費心理。

也許正是因為大家都曉得夜店是一個怎樣的地方,所以你在夜店可以遇見美、的遇見丑的、遇見奇跡、遇見鬼,但就是遇不到真心和真意——偶爾也有一兩個稀奇的成功案例,但人們都習慣了只匯報成績不匯報敗果,怨偶初成自有人彈冠相慶,后來什么時候拆的臺散的伙,就漸漸地沒了消息,是典型的報喜不報憂。

這樣反倒讓我更喜歡夜店里的那些人和事。

有時是看到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我是真的喜歡你”,然后一個條件更好的從身邊經(jīng)過,兩人齊齊瞪眼去看。

有時是看到一個人吻另一個人,把手放在不該放的位置遲遲不拿開,然后吃虧的一方卻在得意地笑。

有時是看到一個人從另一個人身旁走過,誰也似乎沒看見對方,明明上周他們還膩在角落里喜笑顏開。

于是我就會滿足地喝完手中的酒,自顧自地向那些隱藏著的諸多曖昧故事致敬。

此時夜店的空氣里就開始彌漫著荷爾蒙的氣味了——有一個游戲是講被某種病毒感染后的人類,將會成為喪失理智只憑本能進攻其他活物的喪尸——夜越深,酒越酣,被荷爾蒙病毒感染的人就越容易成為發(fā)狂的喪尸。

為了活命,我只好跑開。

那么你去夜店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喝來不及品嘗味道的酒?跳地方太擠根本伸展不開手腳的舞?聊在平時根本沒覺得有多好玩但此時卻很可以盡情三八一下的天?

等著變成喪尸?又或者,等著被喪尸撲過來咬?

有人會說,只求一個開心。

在這個不管什么東西都在漲價的時代里,用區(qū)區(qū)幾十幾百塊就能買到的開心,是夜店里冠冕堂皇地打包出售的,最物美價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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