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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干子弟》第四章(2)

軍干子弟 作者:張和平


這是一起典型的走私案,一個叫李芳的人勾結(jié)廣東湛江沿海一帶的走私犯罪集團,利用漁船,大批量走私由臺灣生產(chǎn)制造的,在當時還頗為新奇走俏的輕工產(chǎn)品,如雙喇叭收錄機、女人的絲光襪子以及被稱作“蛤蟆鏡”的變色鏡、電子手表等,總價值超過150萬元。根據(jù)舉報,他們在廣東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一舉搗毀了該犯罪團伙,并在兩地抓了十好幾個人,但本案的主犯之一李芳卻聞風而遁,跑了,只在其家中俘獲了一個叫王琴的女人。

“這有啥難解釋的?你們到底年輕,辦案少,見識短。殊不知,往往,社會上的一些女人好虛榮,安于享樂,為了吃香喝辣,穿高檔衣服,戴高檔首飾,用高級化妝品,上街招搖過市臭美,隨便就可以出賣靈魂和皮肉,跟個并不了解底細的人上床睡覺。至于這同床共枕之人到底是干什么的,卻不聞不問,很正常嘛?!眳抢先龜[出一副老資格,大有教訓后人的意思。

楊元朝根本不吃這一套,覺得一個老資格的刑警,能這么無視事實地替一個涉嫌窩贓和包庇的女人開脫,想必其中必有深意和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公事公辦地說:“這么著吧,為了謹慎,也為了盡快抓到在逃的李芳,使這件處里和市局都很重視的案子圓滿解決,把走私分子一網(wǎng)打盡,咱還是小題大做一回,重新審查王琴?!?/p>

一聽這話,吳老三像是被蝎子蟄了似的,立馬急了,騰地一下子站起來,臉紅脖子粗地把桌子一拍,沖年輕的上司吼道:“楊元朝,你這是懷疑我,不相信老同志!告訴你,我辦了多年案子,還從沒出過一回差錯,更沒有徇私枉法過!”

“老吳,別急呀,有話好好說?!睏钤砻嬉桓睔舛ㄉ耖e的樣子,可心里卻愈發(fā)警覺,“咱不是為了慎重起見嗎,你也知道,一天不抓住在逃的李芳,這案子就一天不算破,就是處里和市局領導能答應嗎?你想想,是不是這碼事兒?”

楊元朝的說法贏得了在座同事們的支持,畢竟,抓主犯是當務之急,而這個叫王琴的女人不可能一點兒不知情。再說,正如楊元朝推理,這是一起走私大案,見天伴著大批贓物睡覺,豈能睜眼瞎,充耳不聞、入眼不見?要說人家當頭的年輕人一點兒不尊重你老同志也是妄言,大家都看在眼里,算是夠苦口婆心了,給足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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