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應暫緩結婚
患有法定傳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yī)學上認為可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等。如果傳染病患者在傳染期內結婚,可傳染給配偶,并影響疾病康復;如果女性患者婚后不久即妊娠,還可傳染給胎兒。因此,建議準備結婚的男女,如果患有上述傳染病并在傳染期內,應當暫緩結婚。
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執(zhí)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障礙等。這些患者在發(fā)病期內會失去自控能力,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后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藥物,會影響胎兒健康,如胎兒發(fā)育畸形等。因此,此類患者應暫緩結婚,經過積極治療病情穩(wěn)定兩年以上再結婚較為穩(wěn)妥。
患有可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腎等重要臟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未經治療或未緩解等。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應暫緩結婚,病情嚴重的,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媽媽生命安全,則不宜生育。
患有生殖系統發(fā)育障礙或畸形。這類患者婚后可能會影響性生活,應在矯治后再結婚。
·哪些人不宜生育
按照優(yōu)生學原則,患有下列遺傳病的患者,所生子女發(fā)病危險大于10%,在醫(yī)學遺傳學上屬高發(fā)危險率,故不宜生育。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骨骼發(fā)育不全、成骨不全、馬凡氏綜合征、視網膜母細胞瘤、多發(fā)性家族性結腸息肉、黑色素斑、胃腸息肉瘤綜合征、先天性肌強直等。這類遺傳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體上,患者的家族中,每一代都可以出現相同病患者。且發(fā)病與性別無關,男女都可發(fā)病?;颊吲c正常人婚配,所生子女的發(fā)病危險為50%,故不宜生育。
X連鎖顯性遺傳病。由于患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所以患者中女性多于男性。女性患者的后代,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均有50%的發(fā)病危險成為相同病患者,故不宜生育。而男性患者的后代,所生女兒百分之百患病,所生兒子正常,因而可生育男孩,限制女胎。
多基因遺傳病。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重癥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fā)性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發(fā)病機制復雜,遺傳度較高,危害嚴重,患者不論男女,后代的發(fā)病危險大大超過10%,均不宜生育。
染色體病。先天愚型等染色體病患者,所生子女發(fā)病危險率超過50%,同源染色體易位攜帶者和復雜性染色體易位患者,其所生后代均為染色體病患者,故都不宜生育。
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夫妻雙方均患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如先天性聾啞、苯丙酮尿癥、白化病、半乳糖血癥、肝豆狀核變性等,不宜生育,因為其所生子女肯定均為同病患者。
X連鎖隱性遺傳病。這類遺傳病常見的有血友?。痢⒀巡。潞瓦M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等。由于隱性致病基因位于X染色體上,故患者多為男性。男性患者與正常女性結婚,所生男孩全部正常,但女兒均為致病基因攜帶者。若女性攜帶者與正常男性結婚,所生子女中,兒子有50%的發(fā)病危險成為患者,女兒全部正常。
由于遺傳病種類繁多、遺傳方式多樣、對后代的影響也不同,因此遺傳病患者在考慮生育問題時,應該進行遺傳咨詢,在咨詢醫(yī)生指導和幫助下,作出明智而理想的選擇。
?哪些人應暫緩生育
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加屑毙圆《拘愿腥荆缌鞲?、風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易造成胎兒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時,應暫緩懷孕,患者要積極到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治療,待性病治愈后再考慮懷孕。
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受孕前應找婦產科醫(yī)生咨詢,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后再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