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決定如何對一種行為加以褒貶的時候,常常會采用兩個不同的標準。首先是得體適度、完美無缺。在那些艱難的處境中,人的行為不可能達到這么高的水平,總是有可以指摘之處。其次是雖不完美但有所接近,這是大多數(shù)人所能做到的。只要超過了這個標準,無論這種行為距離無可挑剔有多遠,似乎都應該受到表揚,可是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就應該受到責備。
我們在裁判那些依賴于想象的藝術作品時采用的也是同樣的方法。如果一個評論家用所有作品都從未達到過的完美的極致來要求大師們的詩歌和繪畫,那么他看到的就只有敗筆和瑕疵。但是,如果他將這些作品與同類作品相比較,他肯定會采取一個截然不同的標準,就是這類作品通常所能達到的最高水平。這時如果它們比大多數(shù)作品看上去更接近于完美,就應該得到最高的贊賞。合適得體的各類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