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因為當時的他們別無選擇。盡管如此,他們絕不會把權力拱手相讓,戰(zhàn)爭不可避免。
在英格蘭,當國王(獅心王查理)率領十字軍去東征時,政事便由他的兄弟約翰全權代理。約翰帶兵打仗的能力遠不如查理,但治國水平卻和查理“不相上下”。約翰執(zhí)政沒多久,諾曼底和大部分的法國屬地便落入他人之手。英格蘭的悲慘命運才剛開始。接下來,不可一世的約翰又主動點燃了與霍亨施陶芬家族的宿敵教皇英諾森三世的戰(zhàn)火。約翰很快被英諾森三世逐出教會,直到公元1213年才被迫低聲下氣地求得教皇的原諒。這與兩百年前的格里高利七世開除“不聽話”的德意志國王亨利四世的情形驚人的相似。
約翰并沒有因這接二連三的挫敗而驚慌失措,反而更加為所欲為,人們?nèi)呵榧^。公元1215年6月15日,約翰被忍無可忍的大臣們軟禁在倫尼米德村附近的泰晤士河的一個小島上,并被迫簽訂《大憲章》。《大憲章》重新強調(diào)了國王的職責,明確了各諸侯的權利。此外,它忽略了占全國人口多數(shù)的農(nóng)民的利益,只保障了新興商人階級的一些權利。雖然憲章限定了國王的權力,但從性質(zhì)上來說,它仍然具有濃厚的中世紀色彩。這種情況直到幾年后,新國王召開議會時才發(fā)生變化。
約翰不僅資質(zhì)極差,還是個出爾反爾的家伙。他先是信誓旦旦地承諾遵守《大憲章》,馬上又廢除了其中的所有條款。幸好他不久就一命嗚呼了,他的兒子亨利三世順利地當上了國王,并被迫恢復了《大憲章》。而此時,他的叔父獅心王查理在十字軍東征中耗費了大筆錢財,他只好想方設法償還猶太人的債務。可是大地主和大主教都無力支付這筆巨額的貸款,亨利只得召集市民代表舉行大議會。公元1265年,這些城市代表第一次在議會上亮相,但他們只是提提稅收建議的財政顧問,根本無權干涉國家政事。
然而漸漸地,新興階級開始在很多問題上出力獻策,由貴族、主教和市民代表參加的會議則發(fā)展成了定期的國會。在法語中,國會(oul onpariait)意為“人民暢所欲言的地方”,一切國家大事都必須在此討論后才能做出決策。
人們大多認為這種具有行政權力的會議的“發(fā)明者”是英國,但事實并非如此。國王及其議會共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不列顛群島所獨有的,歐洲很多國家都是這樣。比如在法國,“國會”的權力從中世紀開始就一直被根深蒂固的王權所壓制,完全是形同虛設。雖然市民階級從公元1302年開始,就一直參加議會,但直到5個世紀后,他們的權利才得到“國會”的認可和維護。他們竭盡全力鞏固這來之不易的勝利,通過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將國王、教士和貴族通通趕下臺,并最終使平民代表成了國家的主人。在西班牙,早在公元12世紀,民眾就已經(jīng)可以參加“國王的議會”。在德意志帝國,國家議會就必須征求“帝國城市”(一些重要的城市)代表的看法和意見。
早在公元1359年,瑞典的第一屆全國議會就已經(jīng)有市民代表參加;在丹麥,古已有之的全國大會于公元1314年重新恢復,貴族們雖然掌握了一切國家大事的決斷權,但并沒有完全剝奪市民代表的權力。
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有些國家的代議制政府發(fā)生了不少有趣的故事。比如冰島,它從公元9世紀就開始定期舉行由自由地主組成的議會,一直持續(xù)了1000年。再比如在瑞士,市民的維權運動此起彼伏,最終成功地保住了自己在議會中的權力。
而在低地國家荷蘭,市民代表從公元13世紀就已經(jīng)開始參加議會,并于16世紀通過“市民議會”罷黜了國王,驅(qū)逐了教士,摧毀了貴族勢力,建立了新的權力機構。隨后,7省聯(lián)盟成立了新的尼德蘭聯(lián)合省共和國,政府的一切事務均由他們自己決斷。在此后的兩個世紀里,“市民議會”的代表在沒有國王、主教和貴族干擾的情況下統(tǒng)治著整個國家。城市因此變得非常美好,自